為鼓勵和扶持鞋業企業做大做強,引領和帶動產業優化升級,著力提升溫嶺鞋業核心競爭力,在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基礎上,提出八條政策措施。至2023年底,力爭規上鞋業企業達到250家,規上總產值達到100億元。
支持企業貢獻升級
1.鼓勵鞋業企業參與市重點企業評比,并按得分高低評選鞋業十強企業。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10%以上且首次進入前三的企業各獎勵20萬元,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10%以上且首次進入第四至第十位的企業各獎勵10萬元。鞋業十強企業享受市重點企業相關政策。對制造部分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億元、5億元的鞋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制造部分主營業務收入6000萬元以上的鞋業企業進行地方綜合貢獻績效評價,地方綜合貢獻績效增長15%-35%的部分,減半獎勵給企業;35%以上的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對連續兩年及以上地方綜合貢獻績效增長15%以上的,對當年地方綜合貢獻績效增長15%-35%部分的獎勵比例追加到75%。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限額1000萬元。
3.對首次進入規模上的鞋業企業,獎勵10萬元,第二年繼續在庫且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的再獎勵10萬元,對其進行連續三年績效評估,每年地方綜合貢獻績效增長15%以上的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限額200萬元。
支持行業供應鏈升級
4.鼓勵溫嶺市企業建設鞋業供應鏈管理平臺,對平臺年銷售額首超2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30億元(含)、50億元(含)的供應鏈管理平臺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企業技改升級
5.對在技改立項建設期內購置設備實際投資額(含稅)達1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8000元以上〕的鞋業企業,分檔給予設備投資額(不含稅)一定比例的補助。其中,設備投資額(不含稅)20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10%補助,200萬元-500萬元部分按15%補助,500萬元-1000萬元部分按18%補助,超過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20%補助。
6.對投資20萬元以上信息化軟件應用項目的鞋業企業,經驗收后,按軟件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
7.支持鞋業智能裝備制造企業提升應用服務能力。為溫嶺市3家以上企業提供成套自動化(數字化)鞋業生產設備、單個環節自動化(數字化)設備,且每家購買設備的企業實際結算總金額不少于50萬元〔單臺設備8000元以上〕,按實際結算金額分別給予裝備制造企業10%、5%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限額300萬元。
支持企業研發升級
8.每年可確定3項鞋業共性技術項目研究,通過“揭榜掛帥”形式確定研究單位,每個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究經費補助。
9.對規上鞋業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含),并及時錄入企業研發項目管理系統,全年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含)且年增長20%(含)以上的,按照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對鞋業企業與高校院所、研發機構研發合作,且技術合同經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的,研發項目完成或終止(實施方申請終止并經科技部門同意)后,給予技術合同支付金額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限報1項。
11.對為溫嶺市10家以上規上鞋業企業提供研發、設計等公共服務的鞋業研發、設計機構,按收取規上企業服務費20%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限額200萬元。
12.對鞋業企業與設計機構合作開發新產品的,按其設計合同金額支付部分20%予以獎勵,每年最高獎勵限額80萬元。
支持企業質量升級
13.對規上鞋業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3%的給予創新券10萬元的發放額度,支持企業用于質量檢測。
14.對新獲批國家鞋類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和省級鞋類產品質量檢驗中心的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支持企業品牌升級
15.對收購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并實現使用該商標標識的鞋銷售量達到1萬雙,給予收購費30%的補助,最高補助限額100萬元。
16.對獲得許可使用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或國外知名品牌(經相關部門集體認定)國內經營權1年以上,并實現使用該商標標識或品牌的鞋銷售量達到1萬雙,給予許可使用費20%的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限額50萬元。
17.對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品牌建設咨詢、輔導、宣傳、推廣,且實際支付金額3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實際支付金額20%的補助,最高補助限額200萬元。
支持企業渠道升級
18.對鞋業生產企業以自主品牌(商標)當年度新設專賣店或在國內知名連鎖超商新設專柜(經相關部門集體認定)的,按每家2萬元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限額100萬元。
19.對鞋業生產企業以自主品牌(商標)實現年度網絡開票銷售額首次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度網絡開票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且當年增長20%以上的,按其銷售額的1%予以獎勵,每年最高獎勵限額30萬元。
20.對鞋業電子商務園區內企業年度銷售總額首超10億元(含)、30億元(含)、50億元(含)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企業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1.鼓勵外貿公司鞋類業務創新發展,對上年度出口額達2000萬元的外貿企業設立鞋業研發設計中心、樣品車間、檢測中心,培育自主品牌的,參照工業企業享受工業技改、信息化等補助政策。
支持企業管理升級
22.對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企業管理咨詢、輔導,且實際支付金額3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實際支付金額20%的補助,每家企業年最高補助總額20萬元。
23.對通過臺州市精細化管理驗收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評為臺州市級管理創新標桿的,追加20萬元獎勵。
24.對首次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達標企業評定的,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鼓勵企業參加三級達標企業評定。
附 則
25.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業是溫嶺市規模以上及列入成長型小微企業培育庫的成品鞋及鞋輔材料(僅限鞋底、鞋面、鞋楦)生產企業、鞋業智能裝備生產企業、供應鏈平臺、涉鞋外貿公司或相關服務機構,鞋業共性技術項目研究“揭榜掛帥”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擇優選擇。
26.已享受其他政策扶持的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27.政策執行具體要求參照《關于印發溫嶺市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溫市委發〔2020〕47號)附則相關條款。
28.政策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讀,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參照本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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