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記者從黃巖區應急管理局獲悉,該區一家工貿企業因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車間內的事故隱患,違反新實施《安全生產法》被行政處罰,這是該區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的首張“罰單”。
近日,黃巖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安全生產交叉執法檢查時,發現位于澄江街道的某塑膠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車間內的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立即下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該公司將受到行政處罰。
今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正式施行,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職責,對于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行為,將“逾期未改正”的處罰前置條件刪除,直接適用《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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