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臺州市出臺《租賃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自律管理規定》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使用者交通違法行為一律錄入“黑名單”管理
9月7日上午,在椒江區市府大道互聯網共享單車租賃點,楊某拿出手機準備掃描共享單車二維碼,卻告知已被限制使用。
原來,楊某9月3日租賃互聯網共享電動車過程中,因違法載人交通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查處,并被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企業列入了“黑名單”系統,限制使用15日。
共享電動車作為分享經濟的典型業態,它在滿足公眾出行需求、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有著積極作用,但由于部分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在使用時存在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逆行等不文明的交通違法行為,擾亂了正常的交通通行秩序,帶來了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為有效減少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使用者交通違法行為,降低交通安全隱患,鞏固全市文明城市創建成果。9月1日起,臺州市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企業聯合出臺《租賃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自律管理規定》,從嚴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使用者采取“黑名單”管理措施。
凡是租賃互聯網電動車者違反交通違法行為的,交警部門將通報給互聯網租賃電動車經營者,經營者在接到通報次日,統一將該用戶錄入“黑名單”系統。
錄入“黑名單”管理的違法行為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使用者有闖紅燈、逆向行駛、進入機動車道行駛、違法停車、不佩戴頭盔、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的,一律錄入“黑名單”管理。錄入“黑名單”的用戶,根據不同的違法行為給予相應時間的限制使用租賃互聯網租賃電動車服務,限制使用時間到期次日恢復該用戶租賃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使用服務功能。
對有闖紅燈、進入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三十日;對有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十五日;對有不佩戴頭盔、違法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七日。
據統計,9月1日至今,全市各地交警部門共查處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使用者未佩戴頭盔交通1889例,逆向行駛25例,在機動車道內行駛135例,違法載人149例,闖紅燈14例。
下階段,臺州公安交警部門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科學布控警力,嚴查騎行共享電動車未戴頭盔、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反規定載人、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處罰一起、通報一起。也呼吁廣大市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養成文明騎行的良好習慣,做文明騎行的參與者、宣傳者、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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