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海上通航環境,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浙江海事局于2021年8月30日發布了《關于調整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的公告》,自2021年9月10日起正式實施。
一、調整背景和意義
浙江沿海通航環境復雜,通航密度大,商漁船碰撞事故多發易發,尤其是隨著近年來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浙江沿海通航環境和船舶通航規律發生重大變化。
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優化調整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世界一流強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今年1月5日省委常委會關于商漁船防碰撞“遏重大”部署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明確的工作任務,事關我省世界一流強港建設,事關海上交通運輸和漁業生產安全,是一項利大局、治根本、管長遠、多方共贏的重大舉措。
通過航路調整,輔之船舶航行習慣的規范引導,理順了船舶交通流,可減少商船航路對漁業捕撈海域的占用,大幅降低商船、漁船的交匯風險和商船航行對漁船生產作業的影響,有利于構建相對明確的航路和漁區界限,從源頭上降低商漁船碰撞風險,也有利于規范海上通航秩序,改善浙江沿海通航環境,提升港口通行效率,對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服務保障世界一流強港建設、國家戰略物資海上運輸安全以及國際物流供應鏈穩定暢通具有重要意義。
二、調整過程
此次航路調整主要遵循“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服務世界一流強港建設、盡可能降低對漁業生產影響、尊重航海者航行習慣、保持全國規劃一致性”的基本原則。浙江海事局自2019年就著手啟動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優化調整,按照法定程序,在深入分析研判浙江沿海船舶通航規律、交通現狀等基礎上,廣泛聽取省級相關部門、沿海地市、轄區港航企業、科研院校等意見,反復研究論證,經省政府專題協調研究,并按要求完成航路調整社會風險評估及合法性審查后確定。
三、主要內容
優化調整后,浙江沿海15條主要公共航路呈“三縱六橫”格局。
“三縱”以“理順船舶交通流、服務國家戰略物資運輸通道安全、防范和遏制商漁船碰撞事故”為主線,北接上海,南連福建,是船舶南北向通道,也是中國沿海通航功能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東向西由“外航路、東航路、西航路”組成。
外航路:是中國沿海南北大通道的主航路,主要服務南北向航行的大型船舶。航路向北延伸與山東成山頭船舶定線制銜接,向南延伸與福建沿海推薦外航路銜接。航路寬度為中心線兩側各3海里。其中:在舟山嵊泗海礁西側水域設置了外航路支線,航路寬度為中心線兩側各1.5海里,主要服務進出浙江北部港口和長江口船舶。途經浙江沿海船舶建議優先選用海礁東側外航路。
東航路:位于外航路和西航路之間,貫穿浙江沿海南北,主要服務于進出長江的船舶以及萬噸級左右南北航線船舶。航路北段與長江口通航分道相接,南段與福建沿海推薦中航路銜接,航路寬度為中心線兩側各2海里。其中,在舟山嵊泗列島水域設置了東航路支線,航路北段與長江口南槽交通流支流銜接,南段在洋山港主航道匯入東航路,航路寬度為中心線兩側各1海里。
西航路:位于“三縱”中最內側,貼近沿海和島嶼,主要服務5000噸級及以下中小型船舶。航路北段與長江口南槽交通流支流銜接,南段向南延伸與福建沿海推薦內航路銜接,航路寬度為中心線兩側各1海里。
“六橫”以“改善船舶進出港通航秩序、提升港口通行效率、服務世界一流強港建設”為主線,是船舶東西向進出浙江港口的主要通道,從北到南由“舟山北部、舟山中北部、舟山中部、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臺州灣、溫州港及樂清灣”等六個港口密集區的進出港航路組成。
舟山北部港區進港航路:由馬跡山港進港航道、洋山港主航道、金山航道構成,主要服務于嵊泗、衢山、洋山、嘉興等港區,航路自東向西先后穿越外航路、東航路、西航路。
舟山中北部港區進港航路:由蛇移門南向航道、舟山中部港域西航道(北段)組成,東起馬跡山港區進港航道,西至魚山西船舶交匯區,主要服務于衢山、岱山、魚山、馬岙等港區。
舟山中部港區進港航路:由馬岙航道口外公共段、灌門航道、龜山航道、舟山中部港域西航道(南段)、長白水道等組成,東起東航路附近水域,西至魚山西船舶交匯區,主要服務于白泉、馬岙、岱山、魚山等港區。
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進港航路:由蝦峙門口外深水航槽、蝦峙門航道、條帚門航道、螺頭水道、金塘水道等組成,東起蝦峙門口外,西至金塘大橋水域,貫穿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主要服務六橫、梅山、穿山、大榭、北侖、鎮海、金塘、岑港、定海、沈家門等10個港區。
臺州灣進港航路:由南向航路和北向航路兩條組成,東起西航路,西至海門港1號燈浮,主要服務海門、黃巖、靈江等港區。
溫州港及樂清灣進港航路:由溫州港核心港區進港航路、樂清灣進港北航路和樂清灣進港南航路組成,東起西航路,西至樂清灣及甌江口進港航道口,主要服務于狀元岙、樂清灣、大麥嶼、甌江等港區。
四、注意事項
1.航路寬度為理論寬度,受自然環境、通航條件等限制航段的航路寬度以可航水域寬度為限。
2.船舶應根據本船特點和目的港,參照最新航海圖書資料,科學合理地選擇航路,途經浙江沿海的大型船舶建議優先選擇外航路,從海礁東側通過。
3.船舶應保持正規了望,保持AIS設備正常開啟和VHF有效守聽,進入VTS管轄區域后應及時轉換至值守頻道。
4.船舶應運用良好船藝以安全航速靠航路中心線右側行駛,避免長時間與他船并行。進出航路、通過通航密集區和交通流交匯區應特別謹慎駕駛,穿越航路時應盡可能以與航路內的交通總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
5.船舶應避免在航路水域錨泊和作業。
6.如發生險情事故,應及時報告海事部門。
附表: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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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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