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5月11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王敬 王敬陽)“雞蛋殼屬于易腐垃圾,不能和塑料袋混在一起……”近日,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隊員巡查沿街商鋪時,發現某早餐店商鋪涉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
經過調查,該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這也意味著,商家將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這是自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規”)實施以來,該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出的第5張罰單。
自新規實施以來,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多措并舉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加強公眾對垃圾分類的知曉度、認同度、參與度,引導廣大市民逐步形成垃圾分類及環保意識。
“根據巡查情況來看,大多經營戶已經初步形成了垃圾分類的意識,但依舊存在分類垃圾桶標識不規范,垃圾分類不正確等問題。”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玉城中隊執法隊員林興安說道。
據了解,此次新規進一步明確了公眾職責,要求全民參與,包括村(居)民、社區、企事業單位和機團組織,含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經營管理者等垃圾分類責任人,是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的行為主體。
同時,新規突出了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的相關內容,要求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宣傳、引導工作,組織、動員、督促村(居)民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工作,并鼓勵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
新規還加大了處罰力度,對單位、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情節嚴重者罰款金額進行了相應調整。“從原先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提升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提升至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玉城中隊副中隊長顏衛軍說道。
紅燭光西餅屋負責人胡勇認為,垃圾分類是每一位公民的義務,作為商家,更應該嚴格遵守新規,垃圾分類、源頭減量、文明經營,共同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垃圾分類投放對于商家而言,不僅是一項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更是一次自我革新內部管理制度的契機。
“以前,我們每個場區只放一個垃圾桶,到了夏天,各種垃圾混在一起氣味難聞。現在,我們在每個場區都放置了‘藍色’可回收物桶、‘綠色’易腐垃圾桶、‘灰色’其他垃圾桶,分門別類既整潔有序,也干凈衛生,場區管理效果煥然一新。”胡勇說道。
同樣深有感觸的還有另一家早餐包子店老板小李:“以前是為了應付檢查,現在我們自己主動進行垃圾分類管理,店里的衛生環境好了,生意也好了。”
“現在,我們自己垃圾分類管理意識加強了,但免不了有些顧客隨手一扔,有時候易腐垃圾混進可回收物桶,反倒增加了分類難度。”某早餐店老板郭女士倡議道,除經營戶需加強垃圾分類管理之外,希望廣大市民都養成垃圾分類的好習慣。
今年以來,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啟動垃圾分類執法專項行動,1至4月份,垃圾分類共辦理相關一般程序案件166起,罰款金額達8800元。“下階段,我們將根據新規條例,繼續加大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行為的執法力度,加強各行業、各區域的巡查檢查,拓寬垃圾分類宣傳覆蓋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顏衛軍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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