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垃圾分類在浙江有了省級層面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進一步明晰生活垃圾分類的各方管理責任,同時強調城鄉統籌和源頭減量,并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垃圾怎么分?
《條例》劃重點!
劃重點:個人最高罰款2000元。
單位、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劃重點: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銷售有關塑料制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劃重點:不得在餐飲服務場所主動或者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打包除外)。
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或者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劃重點: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賓館(酒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劃重點: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義務。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引“嶺”分類新時尚
4月份,溫嶺市共開展條例宣傳39次,覆蓋3200余人次。主要通過部門、鄉鎮、中隊“三駕馬車”齊頭并進,推進條例宣傳工作。
一是結合“黨建+”,發動部門抓條例宣傳工作。垃圾分類工作各成員單位以周一學習夜、主題黨日活動、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組織人員開展《條例》學習。目前共有8個單位已開展《條例》學習。
二是發揮“物業+”,統籌鄉鎮(街道)推動條例宣傳工作。各鎮(街道)及時召集物業公司負責人、村居代表、督導員等開展《條例》學習培訓,并要求以推進“撤桶并點、定時定點”為契機,抓好桶邊督導宣傳,使垃圾分類法律責任深入人心。同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村居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加強先鋒模范引領,積極調動志愿者、業委會、居委會等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合力。目前已組織開展《條例》學習15場次。
三是依托“街路長制”,聯合執法中隊開展條例宣傳工作。借省里出臺“最嚴垃圾分類條例”,省地推進行業垃圾分類之勢,加強執法保障,倒逼實現行業監管,區域自治。各中隊前期共16次召集轄區內商鋪、單位等負責人,全面講解條例和相關要求,并在日常巡查過程和執法處罰過程中,結合《條例》宣傳工作,確保沿街商戶深入了解垃圾分類工作,提升威懾力,進而有效規范日常習慣,進一步提升分類知曉率、準確率。
(原標題《見“圾”行事,分“投”行動!|4月,溫嶺《條例》宣傳活動“春日回歸”!》,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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