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4月7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蔣忠慧)“嘭”一聲巨大的響聲,一輛自行車從天而降,砸落在一高層小區底樓過道頂的玻璃上。4月3日凌晨2時許,在臺州市黃巖區西城街道一高層住宅小區,一名男子將一輛自行車從10樓窗戶拋出,落到一樓入戶過道頂上的玻璃上,將玻璃砸得粉碎,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凌晨時的一巨響,讓周圍的住戶后怕不已。目前,該拋物男子鄭某已被取保候審。
接到某高層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的報警后,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城西派出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派骨干民警趕往現場勘查。在現場,民警發現其中一個單元的一樓入戶過道頂上的玻璃上躺著一輛自行車,玻璃已被砸得粉碎。當日下午,正當民警大范圍展開調查時,嫌疑人鄭某主動來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派出所,鄭某如實交代了自己高空拋物的行為事實。鄭某稱,4月2日晚,他從外面回到10樓的家里,因工作、生活上的瑣事,當時心情不好,叫了一份外賣,獨自一人在自家客廳自斟自飲,喝了兩瓶啤酒后,又喝了一瓶紅酒,人也有點醉了。4月3日凌晨1時許,他的母親起床準備當日上墳用的供品,見他半夜還在客廳喝酒,說了他幾句。4月3日凌晨2時許,鄭某一邊喝酒一邊想著自己平時工作、生活上的煩心事,心里越來越郁悶,趁著酒勁走到家門口的過道上,將他女兒的自行車一把拎起來從過道的窗戶扔了出去。自行車從10樓拋下砸在一樓入戶過道頂上的玻璃上,發出了巨大的響聲。
鄭某從窗戶扔下自行車后,就回到自己的房間里睡覺去了。4月3日下午,他一覺醒來,人也已經清醒了,發現自己闖下了大禍,立即跑到小區物業那里承認自己高空拋物的行為。物業管理人員告訴他:這件事,他們已報警了。于是,鄭某便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4月3日,涉嫌高空拋物罪的嫌疑人鄭某被黃巖警方取保候審。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拋物罪成為獨立罪名,明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醒:城市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高空拋物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學法懂法守法,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一旦發現有高空拋物行為,一定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將依法調查處理,切實維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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