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區禁止捕撈、交易、銷售
野生海馬及其制品的聯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等相關規定,野生海馬屬所有種均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為全面禁止和依法懲治非法捕撈、運輸、加工、經營野生海馬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和保護海洋野生動物資源,椒江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相關要求,全面禁止本區范圍內捕撈、運輸、加工、經營野生海馬及其制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在漁業生產作業中,杜絕非法捕撈、加工、經營、運輸野生海馬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
2.本區范圍內各街道鎮、漁港區域均嚴禁從事野生海馬及其制品的收購、販賣活動。
3.本區范圍內各農貿市場、海鮮干貨店、保健品店、藥店、餐飲店等經營場所,均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野生海馬及其制品的加工經營活動。
4.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經營和利用的,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
5.要充分認識到國家現有法律對野生海馬保護的力度和剛性,如有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聯系方式:椒江區公安分局:110
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2345
椒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967201
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臺州市公安分局椒江分局
臺州市椒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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