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劉道超涉嫌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一案,由三門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三門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道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三門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道超利用擔任臨海市涌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臨海市沿江鎮黨委書記,臨海市交通局局長,臺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道超伙同他人偽造國家機關印章,依法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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