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獲悉,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布,30名公職人員被問責處理。
2020年6月13日16時,位于浙江臺州溫嶺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溫嶺段溫州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發生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療,其中2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9477.815萬元。
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超速行經高速匝道引起側翻、碰撞、泄出,進而引發爆炸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謝志高駕駛車輛從限速60公里/小時路段行駛至限速30公里/小時的彎道路段時,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導致車輛發生側翻,罐體前封頭與跨線橋混凝土護欄端頭猛烈撞擊,形成破口,在沖擊力和罐內壓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體,罐體內液化石油氣迅速泄出、汽化、擴散,遇過往機動車產生的火花爆燃,最后發生蒸汽云爆炸。
調查組認為,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及葉巖福等主要負責人無視國家有關危化品運輸的法律法規,未落實GPS動態監管、安全教育管理、電子路單如實上傳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存在車輛掛靠經營等違規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GPS監管平臺運營服務商違規幫助瑞陽運輸公司逃避GPS監管、電子路單上傳主體責任,行業協會未如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級評定,事故匝道提升改造工程業主、施工、監理單位在防撞護欄施工過程中未履行各自職責,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30名責任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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