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2月11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翟雅璐 李靜)城市公共停車位是公共資源,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都無權私自占用。但近年來,公共停車位被附近商家、住戶擺放障礙物進行長期“霸占”的情況卻屢見不鮮。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日常管理中也發現,大部分業主認為,自家“門前”的土地就理應歸自己所有,對私自占道的行為不以為意。
近日,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章安綜合市場一帶巡查發現,綠駒和綠佳兩個品牌電動車經銷商將自家電動車產品就近擺放到店門外機動車公共停車位上,堂而皇之地把三四個連在一起的機動車停車位“變身”成了自家的“私人倉庫”。經執法人員多次勸說挪車,商戶仍未進行整改。
到底是公共停車位?
還是商戶展示位?
為此,章安中隊聯手章安街道、交警部門展開了一次集中整治行動,執法人員主動對兩個品牌電動車負責人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并要求商家立即清理違規占用公共停車位的電動車。同時,根據《臺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內容對兩個品牌商家下發《調查詢問通知書》,通知負責人到中隊進行調查處理。
公共停車位姓“公”不姓“私”,未經任何部門批準,擅自占用公共停車位都是違法行為。
《臺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劃定的地點停放,排列整齊,不得影響市容和通行。
機動車、非機動車公共停車泊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施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車泊位。
違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今年以來,椒江區綜合行政局對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共下發7份《調查詢問通知書》,立案處罰4起,積極破解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難題。接下來,椒江區綜合行政局將采取宣傳教育、專人巡查、聯合執法等方式鞏固整治成果,并加大對擅自占用公共停車位行為的查處力度,真正做到還“位”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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