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椒江區民政局開出了全市首張地名違法罰單,某置業公司因擅自命名并使用違規地名被罰2萬元。
今年8月中旬,有群眾舉報椒江某置業公司未經審批,違規使用某樓盤名。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發現情況屬實。8月21日,椒江區民政局向該置業公司開出了《責令限期改正事先告知書》,責令其在7個工作日內對相關廣告進行撤除,并立即向區民政局進行樓盤名稱申報。
該置業公司在8月23日對樓盤重新起名,并向椒江區民政局進行了申報。但得到新名稱審批手續后,該公司未對原來的名稱進行撤銷和拆除,依舊在用此名稱進行宣傳,直到9月2日止,仍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
椒江區民政局依照《浙江省地名管理辦法》,對該置業公司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這也是全市民政地名管理領域首個行政處罰案件。
《浙江省地名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擅自命名或者更名住宅小區(樓)、建筑物名稱和未按照規定使用標準地名,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罰5萬元,對非經營性的違法行為處2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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