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交付樣板房管理,提升商品住宅品質,維護市場各方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交付樣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交付樣板房的設置要求、保留時間、預售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設置要求
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應至少設置一套交付樣板房。不同裝修標準的,應分別設置交付樣板房。分期預售的項目,上期設置的交付樣板房可以沿用。
交付樣板房一般應設置在預售住宅房源內,并在預售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確需在預售住宅房源以外設置的,其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裝修標準應與待交付的預售住宅房源保持一致。
各地可根據實際,按照戶型、工藝等類別對交付樣板房的數量及位置作出具體規定。
保留時間
交付樣板房的保留時間,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或者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留時間內,不得將交付樣板房交付給購房人使用或者作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
質量管理
交付樣板房的裝飾裝修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企業承擔。交付樣板房應按照設計文件確定的工藝、材料及設施設備進行施工。交付樣板房施工完成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設計文件及相關驗收規范、標準等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記錄。
預售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時,應在預售方案中載明交付樣板房的套數、具體位置、裝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設施設備、驗收記錄等內容。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由房地產市場監管、工程質量監管等機構共同參與的聯合檢查機制,對交付樣板房的上述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現場管理
要嚴格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交付樣板房實施中的首要責任,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展示、宣傳過程中的行為,杜絕虛假宣傳等現象。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供參觀、介紹交付樣板房等服務。對與交付樣板房有差異的戶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購房人確認戶型結構、裝修等差異,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做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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