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黃巖區人民法院與區發改委、區金融辦聯合出臺金融案件被執行人守信激勵再創業機制,以制度創新的方式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給無能力履行的誠信被執行人一個恢復信用、鼓勵創業的機會,引導被執行人主動自覺履行債務,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當天,在黃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被執行人李富敏得知法院出臺了守信激勵再創業機制后,第一時間找到執行法官申請信用修復再創業,在完成不隱匿轉移財產,不從事高消費,積極達成還款協議等承諾宣誓和相關手續后,他順利退出了執行程序,成為黃巖首例完成信用修復的誠信被執行人。
此前,根據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李富敏因擔保案件,拖欠黃巖農商銀行合計本息54493元。經多方調查核實,李富敏以做木工為生,年收入約8萬,無賭博、染毒等不良嗜好,也無轉移財產和影響債務履行的揮霍消費行為,因此,法院同意給予2年的“鼓勵創業期”以還清債務。
據介紹,依據金融案件被執行人守信激勵再創業機制,案件的被執行人如符合守法守信條件,并具備創業能力,愿積極履行債務,在完成承諾宣誓后,法院將給予不少于2年的創業期,包括退出執行,給予信用修復、創業自由空間及激勵措施等,鼓勵其再創業。此外,黃巖農商銀行還推出了“征集100位被執行人,助力被執行人再創業”的行動,協手破解執行難,共同營造最優的營商環境。
“只要他們具備守信守法的條件,我們覺得應當給予司法溫暖,在時間、空間上給予釋放,給他們一個再創業的機會,讓他們放開手腳去創業,給社會創造一個示范效應,哪怕負債也不要緊,只要有信心決心去創業,我們法院金融機構都積極支持。”
黃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林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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