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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宣布!垃圾分類已經進入了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的“強制時代”——開出路橋首例垃圾分類罰單!
案情經過
2020年3月20日,路橋區蓬街中隊執法隊員發現蓬街鎮振蓬東路一家水果零售店在經營過程中,將產生的水果皮、腐爛水果等易腐垃圾投放到藍色的可回收垃圾箱內,當場,執法隊員進行了勸導,解說垃圾分類的規范。
2020年3月26日,執法隊員再次經過該店檢查時,發現店主劉某某為了便利,又將腐爛水果等易腐垃圾錯誤投放到可回收垃圾箱。
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的收集容器或者將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給專門的回收經營者。
第二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 元以下罰款。
案情審理
蓬街中隊對該行為開出路橋首例垃圾分類罰單,對店主劉某某處以200元罰款。
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將生活垃圾分類的規范和檢查列入日常重點管理工作,接下去將持續做好宣傳推廣、強化檢查、執法教育等重要環節,努力通過發現一批、勸導一批、教育一批、處罰一批,讓廣大市民從嘗試分類到形成本能的正確投放,從“自身做起”到“帶動周邊”形成垃圾分類新時尚。
垃圾分類“小常識”
(藍色)可回收垃圾:指回收后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類、塑料、廢玻璃、金屬類、電子廢棄物、織物類等;
(綠色)易腐垃圾:指易腐食物垃圾,主要包括菜幫菜葉、剩菜剩飯、瓜皮果核、廢棄食物等;
(紅色)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零星廢棄物,單位集中產生的除外。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桶等;
(灰色)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垃圾,主要包括廢棄食品袋、廢棄保鮮膜、廢棄紙巾、廢棄瓶罐、灰土煙頭等。
“無論是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和其他垃圾都能找到與之匹配的垃圾桶。只要市民們稍加關注,多做實踐,就能把‘資源’再次放回正確的地方,開啟垃圾變‘寶’的循環之路,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環衛中心的張文旺主任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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