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5張圖,內容全靠猜。
直擊靈魂的10條內心獨白:
01
我的門口,我做主!
02
寸土寸金,都要充分利用才是!
03
放在自家門口,沒礙著誰!
04
東西在我眼皮子底下,能出什么岔子?
05
物業是服務我,不是束縛我!
06
左鄰右舍,上下樓層,哪個沒在放?
07
你放我也放,不能輸!
08
我只是暫放,暫放,ok?
09
明天,明天,明天一定搬!
10
就放這兒啦!咋滴!
物業有話說
以上10條,都是物業在清理樓道雜物時,聽到的“黃金鐵律”。
物業人員表示,他們理解業主的心情,家里總有些東西派不上用場扔了又可惜,屋子里放不下,所以想讓公共區域的方寸之地物盡其用。于是,房門前、步梯走廊等公共區域便成了大家的“陣地”。
上面這些圖片還只是我們巡樓過程中拍下的部分“地盤”的縮影。
消防通道=生命通道
拯救生命的10條“正面硬剛”:
01
公共區域不是私人專屬!
02
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就是保持
生命通道暢通!
03
防患于未然,是最被忽視的珍貴!
04
東西不會出岔子,但東西會引發岔子!
05
物業提供服務,也提供管理!
06
失了安全,贏了一平米又如何?
07
真正輸不起的——是生命!
08
誰也不知道暫放的下一秒是什么!
09
您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
10
法律監管之地,容不得你的任性!
城管有話說
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物管科科長梁景宇說:“我們在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過程中,也經常聽到相關企業對樓道亂堆亂放問題的反饋。小區的樓道是居民的生活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樓道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居民生活的質量,更影響著居民的生命安全。”
樓道屬于公共空間,作為業主,為了自身及周圍鄰里的安全,要加強自我管理,養成定期清理自家閑置用品的習慣,不用的物品可賣掉或扔掉了,不要放在樓道里,這樣才能共同創造和諧的居住環境。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系其實也是如此。
現在社會上不少人對物業管理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的人認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有的則認為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主人”與“仆人”之間的關系。
這些誤解導致物業管理工作難以開展。其實,物業管理企業受托對物業實施管理,主要是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是平等的合同關系,應依照合同和相關法律各自來行使、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沒有主次之分。
樓道堆放的危害
1、樓道是公共空間,占用樓道空間堆放雜物會帶來安全隱患。廢棄雜物多為木制品、棉織品、紙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樓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煙隨便亂扔煙頭者有之,兒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2、小區樓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廣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居民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當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3、樓道堆放雜物影響日常保潔工作開展。同時。樓道里堆放雜物容易產生鄰里糾紛、引起沖突。
樓道堆放雜物屬于違法行為!
法條鏈接
在此提醒廣大業主,樓道堆放雜物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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