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近日,我省出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
據測算,臨海減征四項社保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可為臨海市企業減輕負擔約5億多元。
那么,哪些企業可享社保費減免?個人權益會受影響嗎?會影響養老金等待遇的享受嗎?
權威解讀來了!
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社保費減免?
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屬期,下同)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
大型企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減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
個體工商戶是否也可以減免社保費?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中小微企業減免社保費的政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屬減免對象。
根據社保法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此不屬減免對象。
企業如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為最大程度方便企業,我市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實行“免填單、免申請”措施,企業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企業按照正常申報程序正常申報,在繳費環節直接享受政策減免優惠。其中3月份社保費申報期調整至3月16日至3月31日。
企業個人繳費部分仍需如常繳費,由企業在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嚴重困難企業如何緩繳?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免收政策結束后年內繳費仍有困難的,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大型企業,在減半征收同時繳費仍有困難的,或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后年內繳費仍有困難的,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以上緩繳截止期均為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這段時間企業減免社保費,職工將來領取養老金會受到影響嗎?會影響失業、工傷等待遇的享受嗎?
實施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不會減損個人權益,對養老、失業和工傷的相關社保待遇均沒有影響哦。
緩繳期間如有職工退休,他們領取的養老金受影響嗎?
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保費。補齊緩繳的社保費后,職工的各項社保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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