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臨海市人民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依法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邵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臺州宣判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審理查明,2月7日下午14時30分許,被告人謝某某與邵某想要從臨海市某小區后面綠道的封鎖處繞行回家,被正在此處執行政府防疫工作的吳某某(系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勸阻。
兩人因此心生不滿,開始辱罵、推搡吳某某。后來情緒越來越激動,謝某某將吳某某推倒在地,隨即用拳頭多次擊打吳某某頭面部,遭到反抗后,謝某某撿起邊上的水泥塊多次擊打吳某某頭部,邵某則用拳頭擊打吳某某的大腿、腰部等處,致吳某某受傷。吳某某奮力掙扎著站起來,大聲呼救。兩被告人未再大打出手,卻還是拽著吳某某破口大罵,直到附近有人趕來。
經臨海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吳某某頭部、右顴部、鼻部多處外傷,損傷程度均達輕微傷。
當日,謝某某、邵某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并于2月8日被刑事拘留。
2月10日,臨海市人民檢察院以謝某某、邵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臨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11日,臨海市人民法院立案,并為二被告人指派辯護人,于12日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判決 】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某、邵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暴力毆打依法執行政府防疫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致被害人四處輕微傷,嚴重妨害了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據被告人邵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積極預交賠償款的行為,以及二被告人系夫妻關系并育有兩名幼子等家庭實際情況,法庭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
疫情面前沒有“局外人”!
主動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本案中兩名被告人恣意妄為,拒不配合政府部門工作并毆打防疫工作人員,擾亂疫情防控秩序,應當予以嚴懲,但考慮到被告人家中有兩名幼子需要照顧,法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作為孩子母親的被告人邵某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希望所有人能從本案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浙江新聞+】
根據兩高兩部近日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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