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公布《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該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的意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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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兒童乘坐客運班車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在兒童身高標準基礎上,增加以年齡為依據的兒童票、免票劃分標準;明確了證明兒童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類型。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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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道路客運價格市場化改革
除農村客運外,由三家及以上經營者共同經營線路、與高鐵動車組線路平行線路等競爭充分的班車客運,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同一方向上運輸方式單一且同業競爭不充分的班車客運,可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上限價格)管理。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按照固定線路運行或者實行區域經營的農村客運,原則上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上限價格)管理。完善事前公告要求,取消班車客運價格確定、調整的事前備案。
完善汽車客運站收費分類管理
汽車客運站提供的可由班車客運經營者、旅客自主選擇的服務收費,應實行市場調節價。汽車客運站提供的客運代理、客車發班、車輛安全例行檢查等車輛站務基本服務,以及退票、站務等旅客基本服務收費,原則上實行政府指導價。各地也可結合實際,部分實行或者全部實行市場調節價。
健全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
對于巡游出租汽車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國辦發〔2016〕58號文件要求,加快健全運價形成機制,建立完善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并定期評估完善。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運價調整機制,對運價調整機制進行聽證,達到啟動條件時應及時實施運價調整并向社會公告,實現運價調整工作機制化、動態化,增強價格時效性、靈活性。
規范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價格管理
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價格行為,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范、透明,并接受社會監督。道路客運定制服務(含預約響應式的農村客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在農村地區開通的公共汽電車客運,原則上納入公共交通價格管理。
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
班車客運經營者和汽車客運站應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傷殘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件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按照所乘班次執行票價的50%計算。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符合條件的兒童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
具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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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占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并提供座位;6~14周歲或者身高為1.2~1.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并提供座位。證明兒童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在客車滿載情況下免費乘車兒童數量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舍去小數位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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