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培育試點是浙江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載體,自2010年啟動試點以來,全省小城市培育試點已開展三輪,每輪三年,省政府每年安排15億元資金用于支持試點工作。
今年4月以來,浙江對2018年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進行了考核,報經省政府同意后,省發改委近日通報了考核結果。
小城市被基層譽為“含金量最高、基層最實惠、成效最明顯”的培育試點,浙江至今已開展三輪小城市培育試點:
第一輪是在200個省級中心鎮中擇優27個鎮開展試點;
第二輪從2014年起,試點類型從單一的中心鎮擴大到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試點數量擴大到43個,其中36個為省級中心鎮,7個為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
第三輪是從2017年起,試點工作更加注重擴面提質,新擇選了24個中心鎮和2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作為試點。
目前小城市培育試點總量為68個(原為69個,龍港鎮已通過小城市培育試點,于今年9月份“撤鎮設市”),其中中心鎮59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9個。
經過近9年培育,小城市試點已成為加快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功能集成、資源集約和農民就近穩定轉移的重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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