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19 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信息發布和預警機制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8〕100號)文件精神,為有效解決我區熱點學校學位緊張問題,引導家長理性購房,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利益,經椒江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對陽光招生的有關條款進行補充,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貫徹執行《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椒政辦發〔2016〕109號),按照“人、戶、房一致”優先原則,分類分批錄取。
當錄取到“有房無戶”類時,在小學6年、初中3年內一套住房只能有1個適齡兒童、少年(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入讀學區內學校,自2019年9月1日起新購房產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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