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書
受9號臺風“利奇馬”影響,因災后重建需要,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生產生活的需求,縣水務集團積極為受災地區設置多個臨時供水點,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不受影響。在巡查中,發現下各災區及其它部分地區內存在私開、盜用公共消火栓用于清洗路面、綠化及沖洗車輛等違法行為,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中規定: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現呼吁各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及廣大用水戶為保障消防救援需要及全縣人民群眾用水安全,倡議如下:
一、嚴禁私開市政消火栓用于非應急及滅火救災。
二、嚴禁盜取市政消火栓的設備組件。
三、嚴禁圈占、埋壓市政消火栓,或使用其他工具強行開啟消火栓,造成組件磨損或強行破壞,導致無法正常使用。
四、嚴禁在消防救援工作結束后,不及時關閉市政消火栓,造成漏水損失。
如有違反,將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舉報和投訴電話:87813817(縣消防救援大隊)、87761599(浙江永安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附件:相關違法行為及處理依據
仙居縣消防救援大隊
浙江永安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
附件:相關違法行為及處理依據
?。ㄒ唬┞駢骸⑷φ脊蚕鹚ɑ蛘加梅阑痖g距的;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一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單位或個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二)未經批準擅自通過消防專用供水設施用水的,根據《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偷盜公共消火栓及零部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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