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區擁有一套房子是多數人的夢想,但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說,似乎遙不可及。怎么辦?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是一個辦法。
7月5日,記者從市建設局了解到,市府辦近日公布了2019年度臺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對相關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全力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及農業轉移人口等特殊人群的住房問題。
根據該標準,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施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全部并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為臺州市中心城區范圍內以及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建制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戶籍人口、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農業轉移人口。
“不同的對象,我們有不同的準入標準。”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說。譬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區申報范圍內戶籍(不包括戶口遷入臺州的學生)1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8年臺州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37067.4元;在臺州市區范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現有房產建筑面積36平方米及以下。符合該類標準的家庭,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而城鎮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則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臺州市區申報范圍內戶籍1年及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市區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資助能力。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外來務工人員及農業轉移人口在臺州市區有一定幅度增長。對于這類群體,我市規定他們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在市區申報范圍內居住;在市區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工作,且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能證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及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2018年臺州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61779元;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據悉,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符合市、區人才評審認定、扶持獎勵政策等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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