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商造節已從一個熱門話題演變成了經營者與消費者互動參與的重大消費節點,除了下半年的“雙十一”“雙十二”,年中的“6·18”也是明顯的促銷節點。近日,臺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18年以來查處的5起典型案件,以警示電子商務從業者知法守法誠信經營,提醒消費者知網用網放心消費。
案例 1
市縣聯手挖掘數據查辦21起刷單案
臺州市場監管局聯合杭州余杭市場監管局,并會同天臺、臨海和三門三地市場監管局,通過技術協同、數據關聯、以案挖案,查處了全省首例僅憑數據挖掘就查辦的批量刷單案件。
經查,天臺某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三門某服飾有限公司、臺州市某眼鏡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為了制造虛假交易購買好評,增加網店交易量、好評率,短期內快速提升網店經營商品的排名,進而獲取更多的商品交易機會,通過網絡委托第三方,對其在淘寶、天貓商城平臺開設的網店經營的商品進行刷單操作,形成虛假的商品交易記錄。其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天臺從和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采用“刷單”形式進行虛假交易的行為作出處罰。
案件警示
當前,互聯網已經形成以交易平臺為核心的商業生態,但互聯網“炒信”行為嚴重損害了電子商務商業生態信用體系的正常形成,成為現代商業社會的一顆毒瘤。通過虛假炒作,“炒信”使自身信用評價超過同業經營者,擾亂了正常的同業競爭關系,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明確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p>
案例 2
童某某網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間,當事人童某某通過“小紅專業代購”“小高專業代購”“TongTong全球代購”淘寶店鋪銷售標注“FOREO”商標的LUNA潔面器材及“REFA”商標的潔面器材,銷售金額達97000余元?,F場查獲標注“FOREO”商標的潔面器246只、標注“REFA”商標的潔面器材7只,涉案貨值49000余元。另,當事人童某某為了促進其產品的銷售,在其開設的“小紅專業代購”“小高專業代購”“TongTong全球代購”淘寶店鋪通過伙同他人進行刷單的方式,提高其店鋪信譽及產品銷量,共計刷單金額227701.34元。2018年5月29日,溫嶺市場監管局對童某某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予以立案調查。
當事人童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同時當事人以虛構交易形式,為自己提升商業信譽,其行為已違反《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屬于虛假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責令停止銷售上述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沒收、銷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處罰款441760元。
案件警示
通過伙同他人進行刷單,以虛假交易來提升商業信譽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實體店業主和互聯網經營者,在日常經營中一定要守法經營,千萬不要貪圖暴利而抱有僥幸心理。特別提醒剛剛離開校園步入社會,選擇自主創業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一定要遵紀守法,別為了一時的利益,拿自己的前途當兒戲,給人生中留下難以抹煞的污點。
案例 3
鄭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化妝品案
2016年4月至6月期間,當事人鄭某以注冊的香港企業名義與廣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化妝品委托生產協議,但受委托企業不具備生產資質,且生產的產品存在涉嫌偽造廠名廠址、檢驗報告造假等行為。
2017年11月,有消費者向監管部門舉報,反映使用產品后出現皮膚紅腫、瘙癢等情況。經檢測,該企業生產的32000套“夢絡綺TM草本幻膚沐浴露套盒”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產品。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間,當事人依靠微商團隊進行銷售,僅收取首席代理11人貨款就達170余萬元(購進成本為85萬元)。在銷售過程中,該團隊利用了炫富圖文、美圖軟件、主播直播推銷等方式,將低端商品虛構成高檔商品高價出售牟取暴利。
本案中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已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案件警示
高檔、神奇、炫富已成為微商的代言詞,被吹的天花亂墜的商品背后卻是美圖、濾鏡、修圖等軟件的“功勞”,產品可能來源于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窩點”。另一方面,金字塔結構經營模式,注定“商品”僅是擊鼓傳花的道具,產品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市場是檢驗商品口碑最好的手段,切勿盲目輕信“微商”“直播商”等,應通過正規途徑購買商品;同時,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切勿相信天上掉餡餅,唯有勤勞才能致富。
案例 4
黃巖某塑業有限公司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當事人臺州市黃巖某塑業有限公司系一家專業從事自動澆灌花盆生產經營的企業。2017年6月,該公司分別通過公司官網、微信公眾號、微博認證賬號發表了一篇名為《自動澆灌花盆的歷程》的文章,宣稱其他四家公司的產品存在“品質奇差”“各種缺陷”“不適合種植”“銷售經常碰壁”“配件更為底端”“表面的坑坑洼洼”等情況,文章中大部分內容用于描述上述四家企業產品的缺點以及自身產品的優點。上述4家企業都是從事自動澆灌花盆生產經營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的商品與當事人所經營的商品具有替代關系,系與當事人相互爭奪交易機會的競爭對手。當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以及誤導性信息,導致上述4家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受到損害,其行為違反了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屬于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案件警示
經營者應當通過自己的努力,建立、維護自己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以取得交易伙伴、消費者的信任,贏得更多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本案當事人作為專業從事自動澆灌花盆生產經營的企業,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以及誤導性信息,直接詆毀與其所經營的商品具有替代關系、相互爭奪交易機會的競爭對手,導致其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受到損害,訂單流失。這種行為不但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且向消費者提供了錯誤信息,干擾了消費者的正常交易選擇,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嚴格禁止。
案例 5
徐某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案
2018年10月起,當事人徐某多次拍攝“自釀酒”現場制作視頻上傳“快手”APP平臺用于傳播宣傳,并配上“自釀酒XXXX有售”等語音。
經查證,當事人于10月初從他人處接手散裝酒銷售小食雜店,在未取得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從事散裝酒銷售。僅在開業期間從湖南購進少量自釀酒(發酵酒),并已全部銷售完畢。為推銷商品,徐某以“XXX自釀酒坊”作為頭像多次上傳居民自釀酒制作現場,期望消費者誤以為其所售白酒為自釀酒,增加其店內酒的銷量。
本案中,當事人未取得相關證照即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六條,因當事人所經營店鋪面積不足50平米,符合浙江省關于“三小一攤”的規定,屬小食雜店。因自釀酒為小食雜店禁止經營項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七條的規定。
案件警示
互聯網從來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短視頻傳播違法行為也是監管打擊范圍。目前,不少地區消費者青睞自釀酒,但實際上,因受限于自釀酒原料把控、工藝流程等因素,自釀酒(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存在較高食品安全風險,為小食雜店禁止經營的項目。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自釀酒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為了您的健康,請選擇正規企業生產的酒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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