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班里的治保委員,履行職責去勸架還受了傷,沒想到結果卻要擔主要責任。為這事,臨海有位13歲少年心里很不是滋味。
治保委員課間勸架受了傷
少年叫小康(化名),是臨海一所中學的初二學生。由于小康表現突出,經全班同學選舉,擔任班上治保委員一職。
去年,在一次晚自習下課期間,小康聽說班上的兩名同學小峰(化名)和小舫(化名)因發生口角鬧起了矛盾,便立即趕去勸架。
當時,眼看小峰和小舫扭打在一起,小舫的脖子被小峰掐住,小康連忙上前要求雙方放手,卻勸說無果。小康只得上前,強行將小峰的手抓住后往外甩。
這時,小峰氣得推了小康。小康猝不及防倒在地上,當時又正好用手抱住小峰的肩膀,結果被壓在小峰身下,導致右腳受傷。經診斷,小康右脛骨下端骨折,住院治療了多日。
事后,小康家長為醫療費賠償等事,多次與學校溝通,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事發后,我才知道小康擔任他們班里的治保委員。”小康媽媽說,孩子受了傷,學校沒有墊付任何醫藥費,她很無奈,要替孩子維權。
于是,小康家長將學校、小峰及其監護人均起訴至臨海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4萬余元。
最終,臨海法院一審判令學校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小康4萬余元,小峰承擔10%的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賠償小康1.3萬余元。
見義勇為卻擔責,孩子很受傷
然而,對于這一結果,小康家長覺得心里不是滋味。
“這事對孩子影響較大,小康在學校表現優秀,守紀律,有責任心,也很熱心腸,還入選了行為規范考核優秀人員名單,明明是見義勇為的行為,最后卻要擔責,這讓孩子心靈受到了傷害。”小康媽媽說,可能小康個頭比其他同學高一點,才被選上治保委員,“但孩子為履行班級職務受傷還擔責,真是無辜,這樣我怎么放心支持他參與學校的相關活動呢?”
昨日,記者從臨海法院了解到,該案經臨海法院審理,認為小康在本案中承擔重要責任,小峰和學校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為何見義勇為也擔責?
“小康的勸架行為應予以肯定,但由于他在勸架過程中采取抱摔動作,超出了勸架范疇,且未認識到抱摔動作的危險性,其采用抱摔的危險動作是導致其自身受傷的直接原因,因此擔主要責任。”臨海法院經辦法官陳陽明說,小峰不聽勸阻,用手推小康,與小康采取抱摔動作導致受傷存在一定關聯,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而治保委員這一職務在調處糾紛時存在一定的危險,學校應對擔任該職務的學生進行培訓,但學校并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對學生進行過培訓,而且學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班主任提議設班級基金
見義勇為,是正義而高尚的行為,明心見性,傳遞了真善美。小康作為治保委員在班級同學發生矛盾時勇于站出去勸架,對于這樣的精神,小康的班主任予以肯定,并在班級群里提出了設立班級基金的提議。
“班級基金可以用來作為學生應急或公益事宜,大家自愿參與,由家委會管理基金。”小康的班主任說,基金的第一筆支出用來慰問小康,表達一下全班同學的關心。
據了解,目前,小康腳傷的治療已終結,但還沒徹底康復,由于當時傷情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留有后遺癥,這也讓小康心里的坎久久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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