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電動三輪車備案登記開始啦!
為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推進平安臺州建設,傾力打造現代城市公共安全發展樣板,臺州市公安局、臺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開展電動三輪車專項整治行動。
已購買且屬于未經國家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三輪車:
外廓尺寸長度不大于2.8米
寬度不大于1.0米
高度不大于1.7米
且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于4kw
行駛速度不大于30km/h
需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應于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向住所地公安交警中隊申請備案登記。
交警中隊受理備案申請后,對申請者開展不少于半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對符合要求的電動三輪車辦理登記,免費發放登記號牌,并在車廂位置粘貼反光條。
屬于經國家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三輪車按照機動車登記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
2019年6月1日起,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未備案的電動三輪車將禁止上道路行駛,違者依法予以查處。
●對未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核查車輛是否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省《公告》)。
列入省《公告》的,告知無牌車駕駛人到公安交警車管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未列入省《公告》或超標的,一律扣留車輛,無證駕駛的,告知其可以在考取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后領回車輛,但不得再上路行駛,再次無證駕駛或駕駛無牌車輛的,一律拘留。
駕駛人雖有駕駛證但不具有準駕資格的,處警告;再次被查獲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
●對未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無牌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符合備案或《公告》標準的,引導駕駛人到交警中隊辦理備案登記或到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不符合備案標準的,告知車主6月1日起不能無牌上道路行駛。
●對路面發現二、三輪電動車未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違法載人(駕乘2人及以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違法行為之一的,一律查扣車輛。
對扣留的車輛,有號牌的,扣留5日,教育處罰后返回車輛;無號牌的,按照上述規定處置。
發現車輛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收繳車輛,強制報廢,但可返回電瓶;
發現有被盜搶嫌疑的,依照法定程序,扣留車輛后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已備案的電動三輪車允許在臺州市行政區域內行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總之一句話,請大家務必抓緊時間!
向住所地公安交警中隊申請備案登記
【浙江新聞+】
對已備案的電動三輪車,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邊行駛;駕駛電動三輪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不得載人;禁止70周歲以上人員駕駛電動三輪車。
▼附:全市各地三輪電動車備案登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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