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4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張丹萍)醫療保障關乎人民群眾健康權益,醫保基金是群眾的治病錢、救命錢。4月4日下午,臺州市醫療保障局在臺州日報社召開“打擊欺詐騙保,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就此次專項行動情況和就醫購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醫保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理辦法做了詳細解答。
2月1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14號),要求在去年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的基礎上,今年確定1—2個專項治理重點,集中力量嚴厲打擊。3月12日,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浙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浙醫保發〔2019〕13號)。
發布會上,臺州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林云初表示:2018年9—11月,全國上下開展了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和回頭看活動。臺州市共檢查定點醫療機構141家、定點零售藥店107家;暫停醫療機構15家、藥店22家;約談醫療機構14家、藥店6家;追回違規基金129.46萬元。
為進一步加強監管,臺州將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全覆蓋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將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費用串換成醫保支付范圍內的費用進行醫保交易結算、盜用或冒用他人醫療保障證(卡),利用醫保卡套現等7項欺詐騙保行為,同時從快處理違反醫療保障制度規定的支付比例進行醫療保障費用結算、以醫保名義進行商業廣告或促銷活動等12項違規違約行為。
那么,參保人在就醫購藥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呢?
臺州市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負責人金慧英說:“參保人在就醫購藥過程中要注意以下9點:1.不能出借醫保證卡;2.不能冒名就醫、配藥進行醫保結算;3.不能超量配藥或虛構病情騙取藥品進行醫保結算;4不能涂改、偽造、變造醫療文書騙取醫保待遇;5.不能要求將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納入醫保結算;6.不能變賣藥品、醫用耗材等套取醫保待遇;7.不能參與醫保結算后返利、返現等活動;8.不能長期無指征占床住院進行醫保結算;9.不能在報銷時提供虛假票據、材料。”
如果出現醫保欺詐騙保行為,將進行這樣的處理: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2014年開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法律解釋,明確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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