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浙江又一波減稅紅包來啦!
經省政府批準,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會同有關部門連續發布通知,明確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優惠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這是繼1月份浙江在全國率先推出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地方政策(點擊藍字查看詳情)后,再度率先出臺落實“浙江版”稅收優惠政策。
此次出臺的“浙江版”稅收優惠政策聚焦促進退役士兵、重點人群創業就業,本著“頂格優惠+疊加享受”的原則進行制度設計,從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就業兩方面給予稅收優惠支持,最大限度讓利納稅人。
頂格優惠
按照中央授權允許上浮的最高標準減免相關稅費。其中,對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人員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按國家標準上浮20%減免應納稅費;對招用吸納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的企業,分別按照國家標準上浮50%和30%予以稅收減免。
疊加享受
納稅人已享受浙江省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及其他稅收優惠的,可疊加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具體優惠政策,快隨小布來看吧~
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 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招用吸納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的企業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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