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溫嶺市市場監管局箬橫分局接到消費者王先生投訴,稱他在箬橫鎮某家具店買的樣品沙發椅要求退款或者退換貨。
1月5日上午,王先生在該家具店看中一款沙發椅,但是該樣品存在一點瑕疵,他特意交代商家不要樣品,送貨時一定要確保是新品。王先生留了一個心眼,為保證自己收到的沙發椅不是樣品,他在樣品沙發椅里塞了一張紙巾作為標記。當天他交付了900元貨款,約好當天下午送貨上門。不過,當晚商家致電王先生,稱今天員工忙忘了,只能改天送貨。可萬萬沒想到,幾天后王先生收到沙發椅時,竟從里面找出了紙巾。王先生認為,商家不是當天忘記了,而是將沙發椅送去處理了再送到他家,事后他發現商家店里的樣品也不見了。
消保人員接訴后,立即與家具店取得了聯系。但商家聲稱該沙發椅絕對是新品,并非樣品,而店里的樣品在這幾天已處理賣掉。
由于雙方僵持不下,消保人員組織現場調解。經過調解,最終商家退還王先生100元,雙方和解。相關人員建議,類似塞紙巾做記號的行為不推薦,但是在購買大件商品時應提高警惕,記得留存相關票據或者照片,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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