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2018年已悄然走遠。
回顧2018,臺州兩級法院辦結各類案件199674件,平均每位法官辦結386件。
作為新時代的人民法官,我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守公平公正;我們以公正裁判為社會樹立規則,弘揚社會正氣;我們體察世俗人情,以“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讓法理情相融合。
我們選取了這一年里的十個典型案例,予以刊發,希望看到案例的你能夠感受到臺州法院人在法治路上所留下的情懷與重量。
新舊相推,日生不滯。臺州法院人守護公平正義的初心不改!
以鄭官順為首的28人涉黑犯罪組織在椒江地區存續十余年,長期以公司化模式發展,通過威脅、跟蹤、滋擾、暴力驅趕等方式“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壟斷了椒江地區的消納、椒江河域的采砂、臺州地區的混凝土三大產業,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
玉環法院依法對組織、領導者鄭官順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充分運用自由刑、資格刑、財產刑處罰被告人,做到了從嚴懲處、精準打擊。
本案系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辦的重大案件,系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臺州市查辦的首個涉黑案件。
該案的審理、判決均在第一時間向公眾進行發布,對臺州的黑惡勢力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天臺鄭玲娟、楊文武夫婦為達到違規建房目的,于2016年9月5日上午不顧被告人鄭愛娟的反對強行將其重病癱瘓的母親放置在鄭愛娟家中以要挾鄭愛娟同意其建房。
鄭愛娟將老人搬至屋外后,鄭、楊夫婦欲再次將其母親搬進被告人家中,雙方發生爭執,在二人強行進入鄭愛娟家中時被鄭愛娟持刀砍傷,造成鄭玲娟輕傷、楊文武輕微傷的后果。
天臺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鄭愛娟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天臺縣人民檢察院向臺州中院提出抗訴,臺州中院經審理認為,鄭愛娟為了使自己合法的住宅安寧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持刀砍擊鄭玲娟、楊文武致二人受傷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遂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本案,法院敢于作出這樣的判決,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成效顯現,同時,通過裁判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行為規則。
黃冬方因民間借貸糾紛將王林方起訴至黃巖法院并出具金額為33萬元的借條一份。黃冬方在審判人員反復確認之下,明確回答所欠借款真實,并堅持其訴求。
由于被告王林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視為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法院依據黃冬方提交的借條原件及其陳述,作出王林方歸還黃冬方借款本金33萬元的判決。
在執行程序中,王林方不服申請再審,并提供了黃冬方于借款后出具的已收回5萬元的收條一份,黃冬方這才承認已收回王林方5萬元事實。案件進入再審后進行了改判。
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構建誠信訴訟環境,黃巖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黃冬方開具罰款2萬元的決定書。
該案例體現了法律是維護正義的工具,公民在民事活動中應恪守契約精神和誠實信用,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
浙江新曙光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曙光公司)取得了由三門縣國土資源局出讓的一處涉及國家三級公益林的礦區,雙方簽訂《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
事后,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以新曙光公司違反采礦權約定內容,取消新曙光公司競得資格。新曙光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確認書并退回保證金。
法院審查認為,涉案礦區林地雖為國家公益林,但非一級公益林地,設立采礦權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雙方簽訂的確認書真實有效,遂駁回起訴。新曙光公司不服,分別向臺州中院、省高院、最高院提起上訴和再審,皆被駁回。
由于礦產資源的勘探開采容易造成環境影響,因此礦業權行政許可案件的審理,應將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作為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判決明確了在國家公益林范圍內設定礦業權的條件,注意到了司法裁判的邊界和限度,有效維護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
鄭曉琴與其父母均系浙江省溫嶺市西城街道某村村民。其父鄭福興在1997年的個人建設用地補辦申請中將鄭曉琴列為在冊人口,但在2013年因拆遷復建提交個人建房用地申請時,未將其列入。
溫嶺市政府根據當地“用地管理辦法”與“補償安置辦法”,認為已出嫁的鄭曉琴屬于應遷未遷人口,審批同意該項申請。鄭曉琴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該審批行為,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附帶審查上述兩個規范性文件。
法院認為,溫嶺市政府制定的兩個涉案規范性文件,將“應遷出未遷出的人口”及“已經出嫁的婦女及其子女”排除在申請個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顯然與上位法精神不符,責令其重新作出審批,且通過司法建議促使該府及時啟動相關文件修訂工作。
法院的司法活動促進了行政機關及時糾錯,也維護了社會廣泛關注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
浙江玉升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系國內醫療器械行業的知名企業,但因盲目擴張以及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而出現資金鏈、擔保鏈斷裂,企業陷入困境。
臺州中院及時受理該公司破產重整申請,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在玉環市人民政府支持幫扶下,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多次召開債權人會議,核清企業債權,并審查批準了《重整計劃》。
浙江玉升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后,企業信用得以修復,生產經營重新恢復良好發展局面,2018年產值有望達到1億元。
浙江玉升公司的成功重整,統一規范處理債務糾紛,避免債務擴大化和無序性,為企業解困贏得寶貴時間;調整企業股權結構、升級產業結構,提升企業治理水平;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優化營商環境。
浙江玉升公司的成功重整,是我市破產審判服務中央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又一典型范例。
2014年4月,黃巖法院判決柯建萍夫婦返還陳某借款本金38萬元及支付利息,申請執行時柯建萍夫婦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后發現,被告人柯建萍于2017年5月實際取得一套經濟適用房后,未按規定向法院申報,并擅自出售,在取得50萬元房款后未用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致使生效判決、裁定至今無法履行。
其行為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院認為,雖普通債權之間具有平等性,但經法院判決后具有國家司法權威性,不容侵犯,被執行人將其收入用于清償其他個人債務,而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債務,也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以被告人鄭相創等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生產假冒“安利”日用品和化妝品、被告人段俊嶺等擅自生產假冒“蘭蔻”、“香奈兒”、“雅詩蘭黛”化妝品為源頭,形成了被告人張傳友、張立、李海燕、李海龍等多層次經銷商,被告人李尉、李先撐、柯波濤、柯云建、王海兵等“淘寶”終端零售商的假冒化妝品銷售網絡,涉案地域跨黑龍江、浙江、廣東等省,涉案13人中有夫妻、父子、合伙人等關系,銷售渠道包涵傳統渠道和電商平臺。
人民法院對于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結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網絡銷售電子數據、被告人銀行賬戶往來記錄、送貨單等證據進行綜合認定,合理適用舉證責任、推定等證據規則,使上下線之間在銷售金額認定上環環相扣、嚴絲合縫。
本案在假冒注冊商標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數額認定上極具典型性,尤其是在傳統及電商銷售渠道并存、被告人辯解網絡銷售存在刷信譽等不真實交易、查明的進貨與銷貨金額存在差額等情況下,在犯罪未遂、既遂數額的認定問題上有探索意義。
本案入選2018年全省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借款人陳寶達由其妻子王齊芳等三人擔保向銀行借款,后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黃巖法院立案執行后,向被執行人發送限制消費令,但經調查,眾被執行人名下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2018年12月初,申請執行人向黃巖法院執行局舉報稱,被執行人陳寶達和王齊芳長期駕駛一輛豪車。黃巖法院借助“天網工程”調取了被舉報車輛的行駛軌跡,確定為陳寶達和王齊芳夫婦長期駕駛,其行為明顯違反了限制消費令。
在交警部門的協助之下,執行干警控制了正在駕駛車輛的王齊芳,扣押了車輛,并傳喚陳寶達和王齊芳二人至法院接受詢問,二被執行人堅稱這輛豪車是他人借給他們使用的。后執行干警依法對車輛進行了搜查,扣押了陳寶達和王齊芳留在車上的多張銀行卡和護照,并收集了車輛貸款信息、保險合同、加油發票等證據。
陳寶達與王齊芳最終承認為了逃避法院執行借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購置豪車的事實。
黃巖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被執行人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天臺縣老縫匠墊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縫匠公司)與天臺利卡多服飾有限公司因火災造成財產損失一案,經天臺法院判決,由天臺老縫匠公司、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鄭素平、現法定代表人許劍翔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立案執行后,被執行人老縫匠公司向法院申報無財產,后執行員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許劍翔在紅石梁工業園區工作并曾發布過招工信息,許劍翔聲稱在安億利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億利公司)打工。
為查明老逢匠公司與安億利公司的關系,執行員多次到天臺縣福溪街道辦事處經濟建設服務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天臺縣稅務局、天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地調查公司經營情況,到紅石梁工業園區管理處調查安億利公司場地承租費承擔情況,查明許劍翔長時間以安億利公司名義進行對外活動,安億利公司存在使用老縫匠商標等情況。
通過向公司員工詢問、與被執行人許劍翔談話等方式,最終確認老縫匠墊業有限公司尚在經營。
天臺法院對被執行人天臺縣老縫匠墊業有限公司虛假報告財產的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并對其法定代表人許劍翔予以拘留15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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