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浙江省玉環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鄭官順(綽號“老五瓜”)等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經營、非法采礦等11項罪名一案。該案系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辦。
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鄭官順自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因打架兇狠不計后果、講江湖義氣等原因,成為椒江“南山殿幫”頭目,并因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次斗毆受重傷、多次入獄,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綽號“老五瓜”惡名隨之擴散。2002年4月,被告人鄭官順刑滿釋放后,利用自身影響力,聚集陳建志(另案處理)為其經營水泥中轉買賣等生意;聚集劉衛兵為其專職司機,負責管理其個人財務、傳達命令;聚集徐曉慧(另案處理)為其手下,通過開設賭場、非法經營六合彩等手段非法斂財,網羅豢養成員,并由徐曉慧糾集人員積極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被告人鄭官順于2005年7月注冊成立臺州市強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為了達到壟斷椒江地區的消納行業、椒江河域采砂行業、臺州三區的混凝土行業以謀取巨額利潤的目的,又先后聚集了被告人王衛兵、陳孔德、胡敏、徐星忠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鄭官順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劉衛兵、徐星忠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方正敏、洪軍兵為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結構穩定,內部層級分明,職責分工明確。
自2005年7月以來,被告人鄭官順及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經營、非法采礦、開設賭場、串通投標等犯罪活動25起,違法活動16起。借助組織惡名和影響力,通過“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方式,壟斷建筑垃圾處置、采砂、混凝土等行業,大肆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和經濟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判決:鄭官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11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一萬二千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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