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
堅持全域景區化、產業融合化、全民共享化發展原則,全面深化改革,推動轉型升級,促進提質增效,營造處處能旅游、時時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的全域旅游發展格局,把玉環打造成為文化特色明顯、功能差異化發展、旅游要素齊全、品牌形象鮮明的國內外知名國際海島旅游目的地。
(二)發展目標。
圍繞“全域景區化”建設目標,全面深化旅游體制機制改革,有效整合全域旅游資源,優化全域旅游空間布局,進一步完善旅游產品體系、產業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品牌營銷體系和綜合管理體系。
到2020年,爭創1個旅游風情小鎮、1個國家4A級旅游景區、1個國家3A級旅游景區、45個省A級景區村莊,到2025年,爭創1個旅游風情小鎮、1個省級旅游度假區、2個國家3A級旅游景區,打造中國國際海島旅游目的地。
——經濟發展目標。旅游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品質不斷提升。到2020年,全市旅游年接待游客1450萬人次,旅游總收入達到150億元,到2025年,全市旅游年接待游客2800萬人次,旅游總收入達到300億元。
——社會發展目標。通過全域旅游發展,使玉環旅游公共服務更完善,市場秩序更規范,旅游服務更文明,旅游環境更優美,城市品牌更響亮,成為產城融合、景城共生、主客共享的旅游目的地,使旅游業成為玉環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柱產業、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幸福產業和生態文明的示范產業。加大旅游產業政策支持
(三)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市財政每年安排旅游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以上,今后將根據財力情況逐年增長。
(四)整合部門各類扶持資金投向。
整合農村、農林、海洋漁業、生態、文化、水利、交通等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向符合條件的旅游項目傾斜。
(五)保障旅游項目用地供給。
在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加大旅游重點項目用地政策支持,對已完成項目前期和土地政策處理的項目優先保障建設用地指標。市農辦、發改、國土、環保、建設規劃、水利、農林等部門要開辟旅游項目審批、經營許可綠色通道,提供便捷、優質服務。
(六)推動旅游“多規合一”。
將“全域景區化”發展貫徹到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生態保護等各類規劃中,在旅游引領“多規合一”方面取得新突破。對鄉鎮(街道)組織實施,規劃編制費達到20萬元以上,旅游主管部門參加評審并通過的各類旅游專項規劃,給予不超過規劃編制費50%的補助,單個規劃補助上限20萬元。促進旅游投資增長
(七)推進旅游重大項目招商引資。
加大優質旅游項目招商,特別要加大與浙商回歸企業、國內外知名企業集團的對接,吸引各類資本投資旅游休閑集聚區、旅游度假區、旅游特色小鎮、風情小鎮等大平臺和旅游新業態、新產品,注重選大商、引強商,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重大旅游項目實行“一事一議”。鼓勵創新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旅游項目。
(八)鼓勵開發旅游新業態。
鼓勵利用海洋海島、濕地水體、森林、文化遺產等旅游資源以及工業、特色種養殖業、傳統工藝,培育發展文化創意、工業展陳、研學旅行、運動休閑、康體養生等新型旅游業態。對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旅游新業態開發項目(不含土地款),經相關程序報批并建成營運一年以上的,給予投資額2%的補助,上限100萬元。
鼓勵發展民宿產業。鼓勵城鄉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它條件發展民宿,對評定為市本級各等級的民宿,根據《關于推進農家樂休閑旅游業提升發展的實施意見》(玉政發〔2016〕43號)予以補助。鼓勵民宿經營者積極參與浙江省民宿等級評定,打造一批個性鮮明、富有內涵、體現玉環人文特點的高品質民宿,培育一批鄉村慢生活旅游示范區。對根據《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評定細則(試行)》(浙旅民管〔2018〕3號)要求首次評定為省白金級、金宿級、銀宿級的民宿,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評定后三年內等級不降,通過評定性復核的分別按白金級、金宿級、銀宿級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提升晉級的,按差額補足。鼓勵優質民宿參與政府采購,優先將會議、公務接待、干部療休養安排到優質民宿。
鼓勵“旅游+”示范基地創建。鼓勵創建一批果蔬采摘、工業旅游、老年養生、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等示范基地(村、街、點)。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各類“旅游+”示范基地(村、街、點)稱號的(經國家、省旅游主管部門發文認定),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30萬元、10萬元。
鼓勵支持旅游特色街區建設。引導建設規模適度、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管理優良的海鮮美食一條街、特色老街等一批旅游特色街區,對設計方案、選址經旅游等相關部門評審并通過,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在建成并運營一年后給予投資額8%的補助,上限200萬元。完善產業要素及配套設施
(九)完善旅游公共基礎服務設施。
加快完善城鄉客運站、公交換乘中心等公共區域的旅游咨詢和配套服務功能,推進城鄉綠道、騎行綠道、登山步道、慢行系統、驛站、游憩點等公共休閑設施建設。鼓勵景區景點(景區村莊)新建改建規模適度、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管理優良的游客服務中心、鄉村旅游驛站。
推進主干道與景區景點之間和各景區景點之間的交通設施建設,鼓勵發展共享單車、共享電動汽車、小火車等特色交通游覽項目。
優化旅游交通服務,完善交通、導引、廁所標識標牌等設施。對通過旅游主管部門確認的各類景區景點(景區村莊)基礎服務設施項目且投資10萬元以上的,經相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給予投資額30%的補助,上限50萬元。
完善景區(景區村莊)停車功能,對新建、改建的生態停車場(標識標線規范),經相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補助;非生態停車場地面硬化,經相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水泥或瀝青地面的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助,砂礫地面的給予每平方米15元的補助。各類停車場補助上限30萬元。
(十)鼓勵旅游購物點建設。
在公共集散中心設立旅游購物點,投資新建、改擴建購物場所面積500平方米以上且具備停車場、展示廳、休憩場所等設施元素,提供導購員講解、觀摩體驗等旅游功能,經旅游主管部門確認,自營業之日起,正常經營的,每年補助15萬元,連續補3年。
鼓勵旅游商品研發。鼓勵市內工業企業和個人研發具有玉環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包裝精巧、便于攜帶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土特產品等旅游商品,培育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休閑、登山、探險等各類戶外活動用品。對市內旅游商(用)品生產企業參加各級旅游類展會的,給予參展補助,每年每家上限5萬元。重視旅游商品創意設計,對設計、生產的旅游商品獲得全國、省、臺州市級旅游商品大賽獎項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十一)大力推進“廁所革命”。
對旅游重點村、旅游景區及旅游特色街區等列入年度推進計劃的新建、改建的旅游廁所,達到A級廁所標準,實行以獎代補。評定為3A、2A、1A級標準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提升晉級的,按差額補足。鼓勵建設第三衛生間,對具備條件的旅游廁所改建第三衛生間的補助2萬元;對新建A級旅游廁所配備第三衛生間的,在按A級標準獎勵的基礎上再補助2萬元。
(十二)推進智慧旅游建設。
積極推進智慧旅游景區、智慧旅游企業、智慧旅游鄉村試點,對鄉鎮(街道)、旅游重點村和旅游企業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開展導游、導航、導購、免費WIFI、智慧監控、智慧消防等智慧旅游項目以及旅游商品電子商務建設(包括基于旅游度假目的地營銷系統的移動終端開發)的,軟硬件投資達到15萬元以上的給予投資額20%的一次性補助,上限30萬元。加快旅游品牌建設
(十三)鼓勵A級景區創建。
對新創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納入“一事一議”專項補助;新創國家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改造提升晉級的,按差額補足;5A、4A、3A景區每通過一次復評達標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免費開放的國家4A、3A級旅游景區,能按照A級景區標準進行管理,運營良好,且游客滿意度較高的,分別年補助15萬元、10萬元。
(十四)鼓勵A級景區村莊創建。
大力推進“萬村景區化”建設,對成功創建省3A、2A、1A級景區村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提升晉級的,按差額補足;其中已獲得鄉村振興計劃示范村創建相關補助的村(社區),獎勵金額減半。對創建成功后運行管理正常、游客滿意度較高的省3A、2A級景區村莊,分別年補助管理維護費5萬元、3萬元。
(十五)鼓勵旅游度假區和旅游小鎮創建。
鼓勵建設一批民俗民風淳厚、生態環境優美、旅游業態豐富的省級特色小鎮(旅游型)、省級旅游風情小鎮、省級旅游度假區。對成功創建省級特色小鎮(旅游型)、省級旅游風情小鎮和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實施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六)鼓勵旅行社品質提升。
對首次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品質且旅游地接人次累計分別達到4萬、2萬、1萬人次的旅行社,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提升晉級且達到相應地接人數的,按差額補足。
(十七)鼓勵旅游飯店和餐飲企業品質提升。
對首次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通過五星、四星、三星級復評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首次評定為金鼎級(金葉級)、銀鼎級(銀葉級)特色文化主題飯店(綠色飯店)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通過金鼎級(金葉級)、銀鼎級(銀葉級)復評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提升晉級的,按差額補足。挖掘本土特色飲食,培育本土特色餐飲品牌,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特級(五鉆)、一級(四鉆)、二級(三鉆)的餐飲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提升晉級的,按差額補足。旅游主管部門每年開展本土特色旅游餐飲企業評選,評選企業總量不超過5家(含),每家獎勵金額控制在5萬元(含)以內。推進旅游整合營銷
(十八)鼓勵辦好“一鄉一品一節”。
鼓勵各鄉鎮(街道)利用當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資源,舉辦鄉村旅游節慶活動,以旅興農、以旅富民。對經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節慶活動,按舉辦規模、影響力大小和實際投入情況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
(十九)鼓勵企業開展營銷活動。
對旅游企業(含旅游村,下同)參加由旅游主管部門組織的臺州市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舉辦的旅游交易會、旅游商品博覽會等旅游宣傳促銷與招商活動,給予參展貼補,每年每家上限5萬元;對在玉環市外媒體廣告推介玉環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的市內外旅游企業(方案事先報旅游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給予版面廣告30%的補助,每年每家上限5萬元。
對玉環市內旅行社舉辦年會、推介會等活動方式推介玉環(方案經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省外、省內推介活動分別按總費用(以發票為準)的30%、20%給予補助,每家每年上限5萬元。
(二十)鼓勵開通玉環旅游直通車。
在臺州市外開通玉環二日游散客直通車,游覽1個以上購票景區、住宿1晚,且全年開班30(含)班次以上、平均每班次30(含)人以上的,給予6萬元的獎勵(自第二年起,符合條件的每年獎勵3萬元)。
在臺州市外開通玉環旅游散客直通車天天發(游覽1個及以上購票景區),全年開班在300(含)班次以上、送客6000(含)人次以上的,一日游的給予每班補助500元,二日游的給予每班補助900元。已享受該項獎勵的,不再重復享受第一項直通車獎勵。
以上需提前向旅游主管部門申請,并提供與玉環市內旅游企業的合作協議復印件、開班宣傳資料、旅行社組團計劃書、景區回執單、景區購票憑證、住宿憑證等有效證明。
(二十一)鼓勵招徠游客游覽玉環景區。
對玉環市外協議旅行社一次性組織500(含)人以上團隊,游覽1個及以上購票景區、住宿1晚,給予該組團社一次性獎勵1.5萬元(以景點門票、住宿發票為準,事先報旅游主管部門備案)。
(二十二)努力做大地接市場。
鼓勵玉環市內旅行社做大地接業務,根據旅游市場培育程度可由旅游主管部門制定旅游地接獎勵政策,獎勵金額控制在150萬元以內。
(二十三)落實“臺州人免費游臺州”惠民政策。
對落實“臺州人免費游臺州”惠民活動的玉環市內收費景區,按景區年門票收入總額的2%給予獎勵。
(二十四)積極招徠入境游客。
對玉環市外協議旅行社招徠境外旅游團隊游覽1個及以上購票景區、住宿1晚,年累計達500(含)人至3000人,每人獎勵20元;年累計達3001人(含)以上,每人獎勵40元。
以上凡享受一次性組團獎勵的,不再重復享受年度累計獎勵,但組團人次可計入年度累計人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大力引進旅游專業人才。
對涉旅企業引進專業人才從事旅游專業工作,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專才招引計劃”的,享受《關于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32條意見》(玉市委〔2017〕13號)獎補。對其他取得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承認的旅游及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并在我市旅游企業對應工作崗位滿三年的(取得職稱當年報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供職稱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保中心養老保險繳費單及旅游企業出具的在職證明),但未達到“專才招引計劃”獎補標準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二十六)大力培養優秀導游員。
對取得初級導游資格、中級以上導游資格(含外語導游資格)的專職導游員并在玉環從事導游工作滿3年的(提供導游員資格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勞動合同、社保中心養老保險繳費單、3年帶團證明即每年2份團體檔案或由旅游企業出具的在職證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5000元。對取得高級導游資格的專職導游員并在玉環從事導游工作滿3年的(提供導游員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保中心養老保險繳費單、3年帶團證明即每年2份團體檔案或由旅游企業出具的在職證明),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十七)鼓勵提高技能水平。
提升旅游從業人員服務水平,對參加由旅游主管部門組織的,臺州市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舉辦的行業技能比賽獲得名次的選手實施獎勵(以臺州市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發的獎勵文件為準,事先報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對獲得國家級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省級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臺州市級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萬元、1.2萬元、8000元;國家級個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5萬元、1萬元、6000元;省級個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3000元;臺州市級個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1000元。創造良好的旅游發展環境
(二十八)改善旅游消費軟環境。
牢固樹立“游客為本”服務理念,完善旅游滿意度調查制度,創優旅游環境。積極運用法治思維促進行業管理與發展,建立健全旅游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對旅游市場的監管。加強文明旅游建設,深入開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活動,提升廣大游客文明旅游素質。
(二十九)營造合力興旅氛圍。
整合全市旅游資源,組建旅投公司,統籌全市旅游投資建設。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要求,加強對旅游工作的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要以“合力興旅”為導向,以“全域旅游”為目標,在土地供給、規劃實施、項目開發、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創新工作機制,合力推動旅游事業發展。對在A級旅游景區及A級景區村莊創建、旅游風情小鎮及特色小鎮建設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附 則
(三十)政策兌現前置條件。
在我市范圍內從事旅游業開發經營的市場主體、鄉鎮(街道)、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其他組織,以及有關自然人,可申報兌現符合本政策規定的項目。同一項目已享受其他財政扶持政策補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涉及兩個及以上獎項及補助項目,可按就高原則申報。
對兩年內因偷稅、欠繳稅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旅游投訴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三十一)項目申報。
凡符合本政策兌現條件的組織或自然人,應在項目實施前向旅游主管部門提交項目計劃備案,建立資料臺賬備查。申請政策兌現,應填寫申報表,附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地鄉鎮(街道)審核同意后,于當年11月30日前向旅游主管部門申報。
項目投資額核算應不含土地開發成本,須提供正式發票等原始憑證,以第三方審計報告為依據。
(三十二)項目考核驗收。
成立由旅游主管部門牽頭,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組成的考核組,于每年12月進行考核驗收,形成政策兌現和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玉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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