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的時代,網購已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可是,你在網上買的東西都靠譜嗎?日前,三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花3萬元在淘寶網上購買四輪電動車的買賣合同糾紛。
三門的陳某,為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學,想買一輛四輪電動車代步。經過在淘寶網上搜索比對,陳某被一款外形酷似“路虎小攬勝”的四輪油電兩用電動車所吸引。經過溝通后,賣家告訴陳某通過微信付款可以打折,為了享受折扣,陳某便通過微信轉賬給賣家3萬元的購車款,賣家也如約發貨給陳某。
收到新車后,陳某迫不及待地開始試駕。不料,車沒開出去幾公里,整輛車就像拖拉機一樣一邊發出噪音,一邊抖動,完全無法正常行駛。陳某立即找賣家協商。賣家答應陳某可以和廠家更換零件,更換后就可以正常行駛,或者可以選擇退貨,但要扣除30%的手續費。陳某覺得,明明是產品質量有問題,退貨就要損失9000元,哪有這樣的道理。
然而,由于陳某通過微信轉賬付款,無法申請淘寶退貨退款及要求淘寶第三方介入,在與賣家長時間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陳某一紙訴狀將賣家告至三門法院,請求法院支持其退貨退款的訴求。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現該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證據尚不足,因購買的電動車是三無產品,主張質量存在問題,但沒有相關的檢測報告,若要舉證質量問題,需要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進行鑒定,而“三無”產品因沒有相關參考標準,是不予以鑒定的。且被告目前已沒有進行銷售活動,淘寶網上的店鋪也已經關閉,被告所在地又是外省,更不會主動積極應訴。
經法官一番釋法明理,陳某也意識到自己在網上購物不夠謹慎,不僅吃了虧,還很難去討一個說法。最后,陳某以進一步補充證據為由,撤回了對被告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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