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一男子拿刀割向女子的喉嚨,女子流血不止,男子準備再捅刺自己的腹部,究竟發生了什么?
江某與梁某原系夫妻關系,因江某與梁某親友存在些許矛盾,一賭氣,兩人便于2016年底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后,雙方一直保持聯系,江某多次提出要求復婚,并試圖通過中間人說服女方家長。
在案發前的一個多月,梁某拉黑了江某的微信和手機號,這讓江某感到懊惱。而梁某為了讓江某死心,隨口的一句“我有男朋友了,跟他住在一起”,更是讓江某怒火中燒。
6月4日清晨,梁某駕車送女兒上學后,正想離開,被江某攔下。隨后江某上車,再次向其詢問是否有復婚可能。其間,兩人駕車來到一處停車場。當梁某表示兩人絕無復婚可能時,江某憤恨交加,心里浮想起剛才校門口見到女兒時的情景,“以前女兒見我都是很開心的,現在話也不說,就是一直哭、一直哭……”江某決意:殺死前妻后,再自殺。隨身攜帶多天的墻紙刀一直在褲袋里,江某拿它伸向了梁某的喉嚨。一時間,梁某流血不止,見此情形,江某拿起墻紙刀準備捅刺自己的腹部。梁某見狀勸阻,江某最終放棄自殺念頭,迅速將梁某送往醫院搶救,因搶救及時而脫險。經鑒定,梁某頸前留下了十多厘米的瘢痕。當日,江某投案自首。
10月22日,溫嶺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江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兩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江某因婚姻糾紛,動用銳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江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系犯罪中止;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實,系自首;當庭自愿認罪,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決定對其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綜合考量后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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