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有人卻不僅不遵紀守法,還對警察拳腳相向,暴力阻礙執法,結果夫妻雙雙進了公安局。
10月13日19時23分許,臺州高速交警在G1523甬莞高速樂清灣大橋段沙門收費站開展酒駕整治,在對一輛浙JG89**號小型普通客車例行檢查時,發現湖北籍駕駛員田某有酒駕嫌疑,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田某酒精含量為46毫克/100毫升,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當高速交警正要對田某進行依法處理時,田某老婆孫某卻沖向正在執勤的張警官,一把從民警手中搶過行駛證,民警依法口頭警告,她卻對民警拳腳相向,試圖通過撒潑耍賴讓自己的老公田某逃避處罰。在此過程中,張警官的手被孫某抓傷。執勤人員對孫某進行控制并及時撥打了110,玉環市公安局沙門派出所迅速出警,在了解清楚基本情況后,將孫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據田某介紹,他是13日上午喝的酒,吃晚飯時沒有喝酒,感覺開車問題不大,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了,結果到了沙門收費站就被查了。
不知悔改,罪上加罪
經調查,田某在今年6月份因為酒后駕駛機動車已經被玉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處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罰款2000元。此次屬于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另外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又駕車上路行駛,將要被處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以上兩項違法合并執行。他的妻子孫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目前已被玉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這對夫妻因一時沖動,將付出慘痛代價。
高速交警部門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繼今年9月28日甬莞高速樂清灣大橋段開通以來,高速交警部門已連續查獲四起酒駕違法行為,其中有一起還是醉酒駕駛的。另外,在遇到交警執法時,要積極配合,切勿胡攪蠻纏阻礙執法,以免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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