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環法院刑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這是該院審理的首例通過“一體化辦案系統”協同辦理的刑事案件。案件審理一周前,該案相關的公安證據卷宗、檢察院起訴書等電子文書,均通過該系統向法院同步流轉。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16日20時許,被告人林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從大麥嶼街道客運碼頭往“大世界KTV”方向行駛,途經興港路與永安路路口時,被設卡的公安民警當場查獲,并被依法傳喚到案。經臺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林某當晚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6mg/100mL。
結合林某的基本犯罪事實,法院認為其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案件審結后,法院將帶有電子簽章的刑事判決文書發送到“一體化辦案系統”,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即可下載該刑事判決文書。待判決生效后,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文書發送到“一體化辦案系統”,由司法局下載接收,予以執行。
以往,刑事案件材料的流轉以紙質材料為主,從公安局到檢察院、法院,最后再到看守所、司法局等部門,耗時長、效率低。而通過“一體化辦案系統”,能夠實現跨部門的數據交換、業務協同、數據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壘,推進信息化條件下的協同辦案。
“該系統是我省政法數字化協同工程的示范項目,大大縮短了刑事案件的流轉送達周期,極大地提高了刑事辦案效率。”該院刑庭庭長陳紹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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