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諸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徐利搶劫、非法持有槍支上訴一案。
這起被稱為“浙江第一懸案”的特大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正式進入下半場。
被告人徐利自1993年至2007年,在臺州、湖州、寧波、紹興四地共搶劫作案七起,造成四人死亡,一人輕傷,劫得財物價值200余萬。
1995年12月6日凌晨,寧波市海曙區(qū)綠洲珠寶行發(fā)生一起持槍搶劫殺人案,多只保險箱內價值上百萬元的白、黃金飾品被劫,兩名保安被槍殺。
案發(fā)后,社會反響強烈。經偵查發(fā)現(xiàn),該案與紹興、諸暨等地多起搶劫案關聯(lián),遂并案偵查,并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
公安機關經過數十年的追蹤排除,2017年3月29日終于將被告人徐利抓獲。
歸案后,被告人徐利又主動交代了湖州長興龍達公司、臨海臺州醫(yī)院、臨海城南信用社三起搶劫殺人案。(《錢江晚報》曾有連續(xù)報道)
2017年10月20日,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當年11月16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徐利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徐利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徐利及其辯護人對臨海城南信用社搶劫事實及“血掌印”的提取提出異議;同時提出徐利非法持有槍支罪已過追訴時效。
針對這兩個問題,出庭檢察員認為:臨海城南信用社搶劫案系徐利歸案后主動交代,公安機關據此調取了該案的原始證據材料。經鑒定,現(xiàn)場提取的“血掌印”系徐利所留。“血掌印”來源有現(xiàn)場勘查筆錄、94年公安會議記錄等原始證據證實,提取、鑒定合法有效。該節(jié)犯罪事實不僅有大量客觀性證據證實,而且徐利之前有多次供述,并得到徐勝(徐利哥哥)供述的印證,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徐利自1994年開始非法持有槍支,并多次使用該槍支實施搶劫,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屬于“情節(jié)嚴重”。
根據刑法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情節(jié)嚴重的,追訴期限為十年,故該罪未過追訴時效。
二審法庭在經歷三輪法庭辯論后,審判長宣布鑒于案情重大,待合議庭提交審委會討論后,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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