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致死14人的廠房坍塌案一審宣判
2016年10月23日
來源:
新華社
溫嶺市人民法院日前對當地致14人死亡的“7·4”廠房坍塌案作出一審宣判,涉案企業主徐福林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去年7月4日16時許,位于大溪鎮佛隴工業區的溫嶺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發生房屋坍塌,致14人死亡,多人受傷,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法院查明,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林在未經過審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廠房建設;未經勘察和委托設計,自行確定建造形式和結構要求,并為獲得發泡機機器冷卻和消防用水,未經荷載計算擅自在屋頂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廠房建筑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
經鑒定,廠房因樓屋面荷載過大,鋼結構承載力不足,致使房屋結構體系失穩而坍塌。
事發后徐福林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涉案事實,積極籌集善后處置款,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了調解協議。
今年4月21日,溫嶺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徐福林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徐福林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鑒于徐福林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當庭自愿認罪,積極預交賠償款,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 溫嶺致死14人的廠房坍塌案一審宣判
標簽:
廠房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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