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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師隊伍的建設是教育發展的核心。日前,臺州市出臺了《臺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全面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合理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大力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提高鄉村教師待遇等舉措,切實加強鄉村教師(包括全市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以及享受當地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鎮中心區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鄉村教師待遇將得到大幅提高
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是留住人才的一大舉措。根據《辦法》,臺州鄉村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并要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同時,在落實鄉村教師任教津貼和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制度上,也會對地理位置偏遠、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教師有所傾斜。
除了物質上的關懷,鄉村教師身心發展也要得到關心。《辦法》中規定,保障鄉村教師與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醫療待遇,定期組織鄉村教師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鄉村教師休養。
農村的居住問題讓不少教師對鄉村卻步。《辦法》指出,要加快實施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各地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
到鄉村支教,可適當補貼工作經費
為合理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臺州將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并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辦法》指出,為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各地可組織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定向招聘專項計劃,及時有效補充鄉村教師,不斷優化鄉村教師結構。對到鄉村學校支教一學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務的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各地可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費用補助及購買意外保險等,工作經費使用要求與交流時間安排一致。
另外,臺州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集團化辦學、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通過進一步完善與教師交流相關的校長選拔、評優評先、職稱評審、崗位設置、考核獎勵等方面的激勵機制留住人才。
職稱(職務)評聘等向鄉村學校傾斜
由于鄉村教師教學環境等原因,不少優質教師不愿意選擇鄉村學校。為了均衡教育資源,《辦法》指出,城區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在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教壇新秀等各類評選表彰推薦工作中,向鄉村教師傾斜,單列指標。
另外,為鼓勵鄉村教師一專多能,對承擔2門及以上學科教學任務的鄉村教師,允許按全科學科申報晉升職稱。對于現在臺州鄉或鎮以下中小學任教的教師,距法定退休時限1年以內(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現任二級教師,具備一定條件,可破格晉升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時間較長的教師,在評聘高一級職稱時應適當傾斜照顧。在職評過程中,在設置學科組時可單獨設立農村學科組。
原標題: 鄉村教師的福音 平均工資將不低于當地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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