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上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9月份,民政部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或個人出具結婚或者未婚登記記錄證明。9月21日起,臺州各縣(市、區)民政局開始正式停辦“單身證”。這兩項規定的出臺,對公證行業來說是不小的沖擊。因為不再開具的證明中就包括了以前公證處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抵押借款合同公證等主要公證業務中當事人必須提供的親屬關系、無婚姻登記記錄等證明。日常生活中,辦理購房、貸款、繼承和贈與等公證事項時,親屬關系證明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不可或缺的證明材料。公安和民政部門停止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和“單身證”,對公證處來說,在辦理繼承公證等相關業務時,涉及的風險較大。面對這一情況,現在公證處都是怎么處理的呢?
臺州正立公證處公證員李秋蓉說,各個公證處在辦理涉及公民重大財產處分的公證事項時,均要求當事人提供親屬關系和婚姻關系證明。就拿繼承權公證來說,查實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和婚姻狀況對于保護法定繼承人遺產繼承權尤為重要,特別是存在多段婚姻或子女關系復雜的被繼承人,如果沒有婚姻記錄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無法核實被繼承人真正的婚姻狀況和繼承人情況,很容易出現遺漏法定繼承人的情形,造成繼承人財產權益的重大損失。
李秋蓉告訴記者,以前是依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證明材料加以證明,在當前“證明你媽是你媽”被社會公眾普遍詬病的大環境下,公證處也及時轉變工作思路和方式。
首先,公證處通過和申請人的談話了解與公證涉及財產有關的當事人的親屬關系和婚姻狀況,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公證處填寫親屬關系證明表,未婚的需要出具書面的類似未婚或再婚的聲明。
公證人員再根據當事人自行填寫的親屬關系證明表、戶口簿之類的基本材料,深入村居、社區、公安、民政等部門進行核實,通過對當事人人事檔案、社區登記信息、個人征信記錄的核查,確定當事人的親屬關系和婚姻狀況,力求將公證風險降到最低。當然,在核實的過程中,也核出了許多的問題,例如前幾天剛受理的一個繼承權公證中,公證人員在走訪村居干部進行核實的時候,就發現申請人在告知親屬關系時,故意遺漏了其他四個繼承人,“我們對申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也要求遺漏的法定繼承人到公證處作出繼承或是放棄繼承的書面意思表示。”
在核實的過程中也遇到個別不配合的情形,其實,在相關部門不再出具證明的情況下,公證人員進行核實,既是公證工作的要求,也是對當事人的負責,“通過核查,我們用實際行動向老百姓宣傳了公證、普及了法律知識,讓當事人體會到了公證的價值和嚴肅性,更讓當事人提供的一些虛假證明材料無處遁形。”
原標題: “單身證”不開了公證處又要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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