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班出身的藥師李某,明知故犯販賣假藥,妄圖從中牟利。2015年12月25日,仙居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李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35歲的李某,是仙居縣安嶺鄉人。2003年,他獲得浙江某醫科院校的大專文憑,其后又考取了執業藥師資格證。2009年,李某決定回家創業。于是,他在仙居縣橫溪鎮的街上開了一間藥房。
2015年9月上旬的一個晚上,七八點鐘,一個30歲左右、體型偏瘦的男子走進藥店,他走到李某身邊,壓低聲音向其介紹幾種藥品,稱該藥補腎功能出色且進價便宜,利潤可觀,詢問有無興趣。
李某點頭答應。男子隨即回到車里拿來產品。李某一邊查閱包裝上的成分說明,一邊在心里盤算。這些產品外觀吸引眼球、價格低廉,但顯然不是正規廠商生產,這樣做也不是合法進貨途徑。可最終因為藥房的生意一直不溫不火,他決定鋌而走險試賣一下,于是花500元購買了30盒,分兩份存放在貨柜。
2015年9月25日,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現場查看李某的藥房時發現了這幾盒藥品,懷疑他銷售假藥。經檢測,這些藥品均為假冒壯陽藥物。李某隨后被傳喚至公安局訊問。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明知是假藥而購進用于銷售,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已經構成銷售假藥罪。
近年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行為大量出現,嚴重危害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辦案法官提醒,生產、銷售假藥罪已經不再設立入罪門檻,不管數量多少,只要主觀上明確知道是假藥而進行生產、銷售的,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 生產銷售假藥罪不設入罪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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