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判決
2015年01月23日
來源:
臺州日報
1月21日,路橋區人民法院公審判決一起環境污染入刑案,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路橋宣判的首例環境污染案。被告人羅某、應某犯環境污染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劉某(女)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應某(女)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劉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2014年1月8日,路橋環保局蓬街中隊在執法巡查中,發現花門村專業隊附近一家無名作坊涉嫌非法電鍍生產。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作坊有掛鍍槽,清洗槽、酸槽等生產設備,主要鍍鋅加工網片、彈簧等。但無環保審批手續,沒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至作坊外農田。
檢測人員對電鍍加工場酸洗槽、場外排放口的水體進行了采樣,結果顯示含鉻濃度均超出國家規定的最高排放標準3倍以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路橋環保局負責人表示,環境污染案件公開審理和宣判,將對該區排污企業起到震懾作用。今年,該局將以更強硬的態勢全面打好環保攻堅戰,絕不會對環境污染行為手軟。
原標題: 路橋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判決
標簽:
污染 環境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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