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為依法保障“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有序推進,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出臺了《關于為了臺州“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
昨天,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依法保障“五水共治”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1月-11月全市共受理污染環境案62件,目前判決生效35件,對46人判處了實刑,緩刑8人,共判處罰金700多萬元。
【案例一】
53萬元,罰款金額最大
2013年12月,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徐某、羅某甲、李某、羅某乙合伙,在路橋蓬街鎮鎮東村的泓溢電鍍廠南面的空地上設立電鍍“掛鍍”、“滾鍍”作坊,并雇傭他人作業,將“掛鍍”、“滾鍍”中產生含有鉻、鋅等重金屬廢水直接排入河中。
在被相關部門查獲前,該作坊共加工了約3個月的時間,共排放重金屬廢水超過140噸,而在排放口的污水中,經檢測,鉻的含量為42.2mg/L,遠遠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3倍以上。
被告人徐某、李某等四人均已違反國家環境保護管理法規,結伙排放有鉻、鋅等重金屬的有毒物質,嚴重污染了環境,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到兩年不等,處罰人民幣共53萬元。
據悉,這53萬元的罰金,也是迄今為止在全市范圍內,涉污染環境罪中處罰金額最大的。
【案例二】
20901噸,排放廢水量最大
兩個多月的時間,共排放加工用水20901噸,這是目前全市范圍內被查出的最大涉水污染環境案件。
2014年3月初至2014年5月5日,施某與他人合伙,在溫嶺市松門鎮松寨村臺貿市場內從事皮革加工,并雇傭王某、付某等人負責具體生產加工。
加工期間,他們將含有重金屬鉻的廢水直接排放至地面,并經過地面排水溝流到集水池,再排放到下水道內,共排放加工用水20901噸,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經環保部門檢測,集水池內廢水、排污塑料軟管內廢水中鉻含量分別為9.26mg/L、16.3mg/L,均已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
而在2014年1月期間,施某還擅自在該市場內從事電鍍加工生產,加工排放用水達到了545噸,是目前市內所查獲最大的一個排放量。
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施某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案例三】
小作坊的一家三口均被判刑
2012年8月以來,王某(74歲)與妻子張某(65歲),以及兒子王某(42歲)在位于玉環縣楚門鎮龍王村的家中,采用“滾鍍”工藝進行非法電鍍活動。
為了加快生產,他們先后以5000元的月薪雇傭他人進行加工生產,并將電鍍廢水通過加工車間的地下滲坑直接排到戶外環境。
直到2013年10月9日被環保部門查獲,他們共非法排放廢水300余噸。經檢測,該非法電鍍加工點的六價鉻、銅、鎳等重金屬均超標3倍以上。
根據犯罪事實,一家三口以各自的犯罪情節和參與程度的不同,分別判刑。
原標題: 全市46人因污染環境被判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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