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晚報訊今天上午,法晚記者從念斌代理律師王興了解到,念斌已經向福建省檢察院提交控告書,控告8年前辦理念斌投毒案的平潭公安局民警翁其鋒、游經飛。念斌要求,對被控告人翁其鋒、游經飛在念斌案中涉嫌刑訊逼供罪、徇私枉法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犯罪行為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王興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今天上午福建省檢察院已經受理念斌的控告。
昨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師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5321605.15元,同時要求在《人民日報》、《東方早報》、《海峽都市報》、新浪網、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念斌姐姐念建蘭昨日表示,在完成國家賠償程序中,念斌還將向福建省檢察機關提出要求追究有關辦案人員責任的申請。
今天上午,念斌和律師王興來到福建省檢察院提交了對平潭公安局民警翁其鋒、游經飛的控告書。
記者看到,控告書中主要控告內容有3項,分別是:一、翁其鋒、游經飛在審訊的過程中濫用職權,打控告人,折磨控告人,拿抓控告人老婆威脅控告人,對控告人進行刑訊逼供;二、翁其鋒不光在審訊中對控告人刑訊逼供,還為了使其他的證據能夠和逼取的口供吻合,故意隱匿房東陳炎嬌還有丁云蝦在事發后前三天做的詢問筆錄,然后重新制作和口供對的上的筆錄,對控告人進行陷害;三、除了刑訊逼供、隱匿并重新制作詢問筆錄,翁其鋒為了把控告人和這個案件聯系起來,還刻意篡改關鍵物證門把的提取時間和鑒定結論。
念斌在控告書上表示,被控告人翁其鋒等人的行為違反了刑訴法和公安部的規定,已經構成刑訊逼供罪和徇私枉法罪,并隱匿和偽造證據。希望福建省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職責,立案偵查起訴,讓這些故意制造冤錯案件構陷他人入罪的公務人員受到懲罰,以減少冤案的發生,提高司法公信力。”
名詞解釋:控告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控告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出,主要是基于維護自身權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控告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原標題: 念斌提起國家賠償1532萬 正式控告8年前辦案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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