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上業主:可以給予車庫業主一定的經濟補償
近日,溫嶺市民鄭小娥致電本報民情365熱線88516110:我在溫嶺萬昌中路萬興小區有一套房子和一個車庫,大概3年前,車庫頂上的一位業主,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在我的車庫上面,蓋了陽光房。導致車庫沉降,也不好使用,我向多個部門反映過這個問題,依然沒有拆除這個違建的陽光房。
車庫正上方被建陽光房
前天下午,記者在萬興小區見到了業主鄭小娥。她說,她家的房子在小區2號樓2單元403室。房子是在2009年買的,花了80多萬元,包括套房和一個車庫,目前房子出租給別人住。
“大概3年前,有一天我突然發現自家的車庫上方,多了一個陽光房,占了車庫上面的所有地方。”鄭小娥說,因為不住在小區里,她也不知道陽光房具體是什么時候建的。
據她了解,自家車庫頂上的陽光房,是小區2號樓3單元106室的業主所建。于是,她多次向物業反映無效之后,便自己找上門去,但對方對她置之不理。
“車庫是我花錢買的,車庫頂上也應該是屬于我的,他們這樣不聲不響地占用我的地方,一句話都不說,這樣怎么行呢?”鄭小娥說,陽光房建好后,她發現自家的車庫沉降嚴重,連卷簾門都關不上了。
“他所建的陽光房,不僅把自己家的陽臺包進去,還向外加了近1米左右,明顯是違建。”鄭小娥說,為此她多次向“三改一拆”辦公室以及行政執法局反映,“3月開始到11月,行政執法局我都跑了15趟了,每次都說拆,就是沒有動靜。”
樓上業主:可以適當給予補償
記者在現場看到了鄭小娥所說的陽光房,基本上整個都建在她的車庫上面,大概2米多寬,5米多長,整個都是玻璃窗結構,看上去非常突兀。
而在鄭小娥家車庫東面門口,記者看到車庫靠樓房一面,因為沉降,已經形成了一條很大的縫隙,而車庫的卷簾門,也鼓了起來。而這一切的原因,鄭小娥都指向了車庫頂上多出來的陽光房。
情況是否如鄭小娥所說的這樣呢?記者敲了2號樓2單元106室的大門,一直無人響應。一位樓上的業主告訴記者,106室業主很少在這里居住,這里經常是空著的。
隨后,記者從萬興小區物業處拿到了106室業主張春法的聯系方式。據他介紹,他是小區最早的一批業主之一,1997年就買了這套房子,一直住在這里。
“在溫嶺,將自己家的陽臺包回來做成陽光房,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我造陽光房是2009年年初的事情,車庫的業主是2009年5月份才買的2手房,是先有陽光房,她后買的車庫,她應該知道這個情況的。”張春法說。
除此之外,對于車庫沉降嚴重,他也有自己的解釋。“車庫下面,本來是一條河,后來建房子就埋了,地基比較軟,以前一批車庫沉降嚴重,現在的車庫是拆了后重新建的,老業主都知道這個情況。”張春法說。
“我的房子,房產證都是齊全的,在自家陽臺建陽光房也沒什么錯,至于車庫業主說的占了她的車庫頂,我也一直表示說可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更多的要求我是不會答應的。”張春法說。
行政執法局:下發過讓業主自行拆除的通知書
前天下午,記者來到溫嶺市行政執法局,該局執法監督科工作人員介紹說,接到鄭小娥的反映后,行政執法局城區中隊以及“三改一拆”辦公室工作人員,多次到現場進行查看和調解。
“因為這個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先有的陽光房,后買的車庫,陽光房一部分超出部分確實是違建,但拆除起來也比較麻煩,我們也下發過讓業主自行拆除的通知書。”工作人員說。
按照分類處理的原則,該問題已經由行政執法局轉移到萬興小區所屬的太平街道辦事處,由辦事處來進行處理。至于具體怎么處置,目前還沒有定論。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溫嶺市太平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城市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說,“違章建筑拆除,以及‘三改一拆’等都是由市行政執法局來處理的,執法主體是行政執法局,街道一般都是配合執法,或者對群眾做思想工作等。”
原標題: 我家車庫頂上被人家建起陽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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