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11月11日越來越近,電商大佬之間泛起口水漣漣。日前,網上爆出,阿里已經獲得“雙十一”系列商標的注冊權,并授權天貓獨家使用該商標,任何其他公司機構不得使用。阿里還向全國媒體發布《通告函》,要求各大媒體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發布帶有“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以免承擔違反《廣告法》的連帶責任。
一場電商混戰開始,不止京東、蘇寧接連躺槍,而且阿里此舉的影響范圍不斷擴大,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雙十一”被阿里注冊,京東、蘇寧發聲回應
記者在網上找到一份蓋有“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函上內容為: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注冊商標,經阿里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據說,這份通告函是發給各廣告媒體的。函內還不點名批評了“少數電商企業”,稱這些企業對“雙十一”活動的實際舉辦方進行混淆,借助“雙十一”活動的影響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漠視,為了達到借勢目的甚至罔顧事實,在廣告中使用“瞎淘”、“假貨”等宣傳語,試圖將阿里巴巴與假冒偽劣相關聯。天貓希望相關廣告媒體拒絕為少數電商企業發布宣傳信息。
對于此通告函的真實性,近日,記者向阿里巴巴相關人士進行核實,但阿里方面并未對此作出回應。
然而,一石激起千層浪。就這份《通告函》,京東通過微信公眾號“京東黑板報”發布聲明,雖未直接點名,但是稱某電商企業是“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
“‘雙十一’,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的節日,也是消費者的網購狂歡節。該電商企業一貫倡導開放和生態,卻試圖將此節日以‘合法’的方式據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誘的手段給媒體和電商同業公司設置障礙,有違開放的互聯網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京東方面指出。
隨即,京東還順勢宣傳了自己“創立”的618購物節,稱:“我方一貫支持良性、開放的競爭,倡導以各自的核心競爭力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京東在明年及未來的618店慶營銷活動中,仍會敞開胸懷,熱忱邀請友商同仁共同參與。”
蘇寧易購方面10月30日也發布公告指出,此舉“法律合規手段不義”。蘇寧也曾策劃“挑戰雙十一”的廣告,對類似事件早有預案。蘇寧易購同時在公告中表示,“雙十一”可以是阿里的,但市場是大家的。
天貓回應:“商業自有其合法規則”
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查詢發現,“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確實已成功注冊“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等系列商標。
根據網站查詢內容顯示,這些商標使用范圍涵蓋三大類:“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廣告”、“新聞社、電視廣播、計算機終端通訊、為電話購物提供電訊渠道”、“培訓、安排和組織大會、提供在線游戲、電視文娛節目、經營彩票”等。申請日期則為2011年11月,享有10年商標專用期限。這些商標的專用期限開始時間大多是2013年2月,還有一些則在2013年10月。
就此,天貓官方人員對記者作出了回應:“我們對這種情況早已習以為常,我們的精力主要放在了‘雙十一’服務消費者身上,我們不需要口水戰。商業自有其合法規則,就像在道路上行駛,要符合交規,否則后果自負。”
隨后,天貓在其官方認證微博上發表長微博:“天貓發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與其在這一天碰瓷,在這一天打醬油,在這一天搏出位,在這一天混淆黑白,不如一起創造全球的‘雙十一’吧。這是兩種人生,也是一種選擇。”此言大有緩和各方情緒之意。
其后,記者登錄京東商城、亞馬遜、當當、蘇寧、易迅等電商網站,均未發現廣告中含有“雙十一”字眼,京東的表述方式是“11·11”。
“雙十一”被“獨占”引發業界熱議
2009年,當淘寶網發起“光棍購物節”時,許多人還覺得那是一個小打小鬧的營銷噱頭。但是,6年后,這個飽含草根精神和互聯網特色的網絡購物狂歡節,在年輕網民的追捧中,儼然成了全民購物節和眾電商之間的“終極PK”。
“雙十一”作為一個日期,能被注冊成商標嗎?阿里通過注冊真能獨霸“光棍節”嗎?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指出,如果將“雙十一”簡單作為一個日期理解,肯定不能為一方所壟斷和占有,這樣肯定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商標法》第11條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注冊成商標就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占。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阿里是“雙十一”電商造節的首創者,也是令“雙十一”這個名詞和日期形成了一定顯著性的商家,注冊就可以理解。
“從品牌保護的角度看,阿里先發制人對‘雙十一’進行防御性注冊,有利于規避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但如果由此不讓其他的電商競爭對手乃至實體店的商家使用,那就有濫用知識產權和壟斷嫌疑。”劉春泉說,這一事件給電商企業提了一個醒:應提高自身的法律風險意識,在先發性規避法律風險和避免“防衛過當”中取得平衡,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江蘇一位商標事務方面專家則認為,“雙十一”商標并不能壟斷“11月11日”這個概念,并不意味著其他人不能利用“光棍節”進行促銷、炒作。
他表示,雖然阿里注冊了此類商標,但在實踐中很難阻止其他電商的行動,其他電商在進行宣傳時,只要規避使用此注冊商標,采取其他宣傳形式,顯然是可以操作的,“商標獲準注冊后,其他商家不能利用這一概念,從法律角度來講不嚴謹,是一種誤讀。”
阿里打出“商標牌”意欲何為?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莫岱青說,時至今日,“雙十一”對電商乃至實體商業都有了重要的節點意義,阿里對其上市后首個“雙十一”的表現更是頗為看重。“今年‘雙十一’的交易規模大小、為阿里帶來的收益多少,最終將會成為投資者評判的重要指標,直接影響實際股價的未來走勢。”
有分析文章指出,阿里打出“商標牌”截殺京東等電商,用意在于兩點:一是阿里借“商標牌”打壓同行,欲做“雙十一”終極Boss,二是利用“商標”侵權之說,打亂同行廣告營銷節奏。
不過,業內一些挺阿里的人士則認為:“阿里很有眼光地在打造‘雙十一’前就預先做好了有效的品牌保護網。”當然,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對阿里的這種做派早已經見怪不怪了。
在這場商標戰中,網友們的態度也是左右不一。網友“鏢師”評論:“‘雙十一’是天貓喊出來的,但市場是大家的,品牌的競爭力可不是靠互黑對手發展起來的。”
網友“LBL”則表示:“‘雙十一’叫什么只是個代號,服務好了,價格低了,自然有人光顧。”
上海市商業經濟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齊曉齋說,“雙十一”從最初的阿里造節,到電商行業狂歡,再到實體商家都參與進來的全商業體系的購物節日,“多贏”一直是其背后的要義,如何為消費者打造健康良性的購物環境才是不變的內核。
原標題: “雙十一”被注冊成商標 阿里欲獨霸“光棍節”遭眾電商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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