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對臺州市中醫院受賄窩案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葉某(原臺州市衛生局副局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李某(原市中醫院院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其余5名被告也分別被治罪。
2007年,臺州市中醫院經批準決定將本院藥房藥品經營權以托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經營管理。被告人林某得知情況后,經與浙江寶瑞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協商,決定參與洽談市中醫院藥房藥品委托經營權業務。經洽談,臺州市中醫院與浙江寶瑞醫藥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簽訂了藥房托管協議,后于2010年8月12日續簽了托管協議。為感謝臺州市中醫院有關人員在簽訂托管協議過程中的關照及求得托管過程中的幫忙,2007年至2012年,林某和朱某數次分別送給時任椒江區衛生局局長葉某、臺州市中醫院原班子成員等財物。
此次涉案人員共有11人。一審判決后,7人提出了上訴。截至近日二審判決陸續敲定,臺州市中醫院受賄窩案涉案人員全部判決完畢。
原標題: 中醫院藥房托管受賄窩案7名被告全部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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