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豬頭快速去毛,讓豬頭肉銷路好,一對夫妻明知工業松香對人體有害,還使用它對豬頭進行加工。近日,玉環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十萬元;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五萬元。
現年40多歲的楊某夫妻2006年來到玉環打工。初來乍到,他們不知道干什么行業好,想起一親戚在做加工豬頭肉的行當,就過去幫忙。楊某夫妻瞧著這門生意不錯,加工程序也簡單,沒什么技巧,也開始學著做起了加工豬頭肉的生意。就因食用松香去毛不干凈,價格又貴,楊某夫妻就用工業松香代替了食用松香。
2007年11月開始,楊某夫妻先后租用玉環縣玉城街道雙廟村、前塘垟村、前山頭村等地民房用來加工豬頭。他們采用將豬頭放進鍋爐中涂浸燒熱的工業松香,再用水冷卻扒開工業松香的方式給豬頭去毛。最后將經過處理的豬頭肉晾干,賣相好的豬頭肉就出爐了。楊某將加工好的豬頭肉,送至玉環縣各熟食店銷售,偶爾推到大街小巷上去賣。
2013年5月,楊某在某日用品商店,購買了一袋重約100斤的工業松香,用于給豬頭去毛。同年7月16日,楊某、宋某在玉城街道前山頭村某出租房內加工豬頭肉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并當場扣押疑似松香、熟豬頭肉等物。經溫州市工業科學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鑒定,上述扣押的疑似松香是工業松香。
庭審中,楊某的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認為本案當中工業松香是否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尚缺乏證據證實。
法院認為,工業松香屬于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時,有玉環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出具說明,印證工業松香含有鉛等有毒有害重金屬,將工業松香用于給畜禽脫毛會進入畜禽肉,造成肝臟和腎臟傷害。
提醒廣大市民,經工業松香加工過的去毛家禽,在眼睛、耳朵、嘴巴等部位會殘留黑點,而且氣味刺鼻。
原標題: 為求賣相銷路好 工業松香褪豬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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