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本報“民情365”報道了椒江葭沚街道臺州大道和開發大道交界處往南200米處,有人未經審批建設大型停車場,國土部門下發停建通知書,并沒阻止停車場的建設(詳見本報7月9日4版)。昨天下午,記者再次就此事向臺州市國土資源管理局路橋分局,以及路橋區農林局了解事情的進展情況。
路橋、椒江兩地國土部門已將情況上報到市國土資源管理局
路橋區農林局:
6年前700元/畝出租
昨天下午,記者從臺州市國土資源管理局路橋分局監察科了解到,違建停車場所屬地塊,屬于路橋馬鋪農場。臺州撤地建市之后,農場撤銷,該地塊由路橋區農林局代管。
下午3點,記者趕到路橋區農林局的時候,土地承包方拿著承包協議,正在該局農技總站詢問情況。而該局農技總站正是當年該地塊實際代管方,也是出租方。
在承包協議上,記者看到協議的甲方為臺州市路橋區農技總站,乙方為村民石能軍,協議簽署時間為2008年11月21日,承包時間為10年,每畝每年租金700元,共7畝橘園地。
“這塊地離路橋遠,離椒江近,一直無人管理,為了保證國有土地不流失,局里才決定把這塊地出租給附近村民,方便管理。”路橋農林局農技總站退休老員工老楊說。
承包人:協議上并無寫明不能建停車場
據承包人介紹,2008年土地承包之后,一直荒著,而地塊上的橘樹也基本上死光了。“地承包之后,沒什么收益,近幾年旁邊的大路通了之后,才準備建停車場,把地塊用起來的。”
他還說,根據協議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任意改變橘園地界址,不得在所承包的橘園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并沒有明確要求不能改變用地性質,鋪設水泥建設停車場。
他認為他所建設的停車場,除了水泥路面,其他房屋均為臨時性板房,不屬于永久性建筑,因而不能說建停車場違背了協議的相關條款。
“協議簽訂的時候,那邊的地塊還是一片荒地,進出都很難,根本沒想到能建停車場之類的,也沒有想到在條款上面加上類似不能鋪設水泥地面,建設停車場之類的要求。”老楊說。
為防止土地無法回收的情況,協議還加了一條:“如遇政府規劃建設用地需要,甲方提早兩個月通知乙方,協議終止,地面上一切作物和零時設施的處理與甲方無關”。
國土部門:要求違建業主拆除停車場
路橋區農林業局農技站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協議上并沒有寫明不能建設停車場,但他們還是會積極配合路橋國土分局的調查取證行動,規勸承租方恢復原土地使用性質。
據了解,7月11日,路橋區國土分局、路橋區農林局農技總站、椒江區國土分局3個單位的相關人員,已經前往違建地塊進行查看,并掌握相關情況。
昨天上午,路橋區國土分局和椒江區國土分局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在臺州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就違建停車場的情況,開了一次會議,并將已了解的情況上報到市局,統一進行處理。
“等情況了解清楚之后,第一步我們會要求違建業主限期自行整改,拆除違建停車場,同時也通過土地的出租方,路橋區農林局農技總站出面敦促承包方進行整改。如果業主還是置之不理,將會對此進行立案,到時國土部門將會進行強制拆除。”路橋區國土分局監察科工作人員韓先生說,這幾天協商可能就會有結果。
原標題: 要求違建業主限期拆除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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