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杭州6月12日訊( 浙江在線記者汪洋通訊員潘璐瑤) 5月30日,浙江在線報道了臺州仙居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小洲吃穿山甲一事,引起輿論反響。近日,仙居縣紀委對王小洲作出了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
經仙居縣紀委調查,2013年12月1日,該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小洲受朋友之托接待客人,委托他人預訂中餐并安排菜單。同日中午,王小洲一行在預訂的飯店用餐,菜品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共消費人民幣7810元。2014年5月8日,王小洲替朋友向飯店支付了餐費。
仙居縣紀委認為,王小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時,食用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王小洲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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